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項目預算審核意見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地質調查項目 實施方案 預算審核
在“十三五”的開局之年,為適應財政體制和科技體制的變化,地質工作主動進行了調整改革,確立了九大計劃、50項工程、300多個項目,建立了以預算為核心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預算納入部門預算,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為地質工作出成果、出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據《關于做好2016年項目組織實施和項目庫完善工作的通知》(中地調函[2016]31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項目實施方案預算及入庫材料審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大區項目辦組織對項目實施方案預算進行審核。本文從審核重點、審核情況和工作建議等三個方面對項目實施方案預算審核工作做簡單的論述。
一、審核重點
(1)項目實施方案編報要以二級項目為基本單元,編制三年支出規劃。
(2)審核主要工作量與“二上”預算數的一致性,審核2016年主要工作量是否在預算上落實,保證向財政部報送的項目主要工作量不縮水,審核2016年度預算與“二上”預算數的一致性。
審核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與 “二上”預算數的一致性,重點關注主要實物工作量的一致性。
(3)審核人員費、委托業務費、出國費和設備購置費與“二上”預算數的一致性,若不一致,是否在合理范圍內,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4)審核預算部分與技術部分的匹配性。預算中的主要工作量與技術方案的主要工作量是否一致;預算中安排的人員費、委托業務費、設備使用和購置費、出國費等重點費用在技術方案中是否有支撐。
(5)審核重點費用的合規、合理性。
人員費:審核人員費占按扣除外協后項目預算的比例是否在合理范圍內。
設備使用和購置費:審核設備購置費是否突破扣除外協后項目預算的10%;不再實行跨二級項目統籌使用設備費;設備購置和折舊只能選其一;是否能正確劃分辦公設備和專用設備,是否將應列入辦公設備的列入了專用設備;是否以獨立章節編寫“設備使用與購置計劃”。
委托業務費:審核委托業務費占項目預算的比例是否在合理范圍內;是否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協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以及地調局《關于加強地質調查項目委托業務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執行;局屬單位之間不得相互委托; 2016年續作的委托業務可以繼續委托原受托單位;按規定必須進行政府采購的是否明確采購方式;對直接委托項核查是否附有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會議紀要及單位內部公示材料。
出國(境)、外事接待和涉外會議等外事活動費用。審核是否列入2016年局國際合作計劃;出國做項目應列入差旅費而不是出國費。
二、審核情況
(一)送審材料的規范性方面
個別項目存在初審沒有經濟專家,預算編制人、審核人未簽章,項目中期支出規劃表和項目工作手段預算表缺少總預算和2017、2018年預算等問題。
(二)與“二上”預算的一致性方面
中期及年度績效目標、績效指標,中期及年度主要工作任務、工作量,貨物、工程及服務的政府采購預算,人員費、委托業務費、設備購置費、出國費、安措費等重點支出,實施方案與“二上”預算不完全一致。其中個別項目面積性工作量不一致,要求核查修改;委托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等與二上預算相比調增比例大的,要求修改。
(三)預算的合規、合理性方面
(1)有的項目未能正確理解以二級項目為基本管理單元,分子項目預算了設計論證編寫、成果報告和印刷出版費用。
(2)有的項目委托業務費超控制比例問題突出,大大增加了管理風險、預算執行風險和財政審計風險。
(3)有的項目對《關于加強地質調查項目委托業務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中地調函[2016]87號)的理解不夠透徹,委托業務承擔單位確定的方式錯誤,且有的沒有納入政府采購,個別項目存在局屬單位之間相互委托情況。
三、工作建議
出國費、安措費在“二上”預算里是包含在某些科目下的,沒有單獨列示;貨物、工程及服務的政府采購預算無“二上”預算,故無法進行一致性的核對。2016年續作的委托業務,其是否續作目前只能單方面從項目單位獲得,沒有依據。建議將上述費用和是否續作單獨報上級審批。
存在一種情況,即項目單位在按審核意見修改的同時,還對審核意見之外的內容進行了修改,這是審核工作不嚴密的地方,也是不可避免的。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一方面希望項目單位將所有的修改逐條寫進修改說明,另一方面要求審核人員在復核過程中除了針對審核意見進行審核,還要對主要工作量和重點費用進行再次把關。
建議加強對項目單位預算編制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進行新的預算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等相關文件的學習培訓,提高預算編制質量。
參考文獻:
[1]《關于做好2016年項目組織實施和項目庫完善工作的通知》(中地調函[2016]31號)
[2]《關于做好2016年項目實施方案預算及入庫材料審核工作的通知》
二、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編制項目概算。項目概算必須列明所有單項工程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投資總估算。投資總概算包括征地、拆遷、工程前期費用,建安工程、設備、后期配套、附屬工程、管理費用和其他計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總支出。
三、有關國資公司會同項目主管部門按照“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節約資金”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年度資金預算(草案),報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批準后實行。年度資金預算按竣工項目、在建項目、新開工項目三大類分別編制。
四、開發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采購和工程監理要依法訂立合同,各類合同必須明確中標價(合同價)、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付款辦法和工程質量、履約擔保及違約處罰條款等方面內容。
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預算控制工程造價,強化現場簽證管理,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須變更的,應當遵循科學、真實、經濟和及時的原則。工程變更及工程簽證由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跟蹤審計單位共同現場審核簽字;工程設計變更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工程簽證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經項目辦論證后報管委會分管領導批準。
五、項目建設要堅持“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不得超支。
凡工程實施中因施工條件、地質勘察、設計等情況需作重大變更的,嚴格執行“先報批,后實施”的審批制度。重大變更超過概(預)算10%或總金額超過50萬元的必須辦理預算追加手續,否則不予付款。
預算追加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國資公司簽署意見后報管委會主要領導批準。
一、地勘行業各產業項目經營管理現狀
由于以往事業體制的局限,地勘單位產業經濟發展不足,一部分地勘單位在企業化經營過程中出現了如下問題:一是產業跨度大,資源分配不集中,各產業關聯度并不大,產業鏈條難以有效銜接。二是企業規模偏小,行業利潤率不均衡。地勘業潤率較高但經營規模有限;工程施工業規模雖大,但由于市場起步晚,市場競爭力不強,不具備與大的建筑集團競爭的實力,難以爭取到好項目,且自營項目比例偏低,項目利潤率較低或出現虧損;地產物業以房產租賃為主,租金收入有限,房地產開發由于缺乏資金、人才及經驗,未能抓住產業發展機遇期,獲利甚微。三是部分產業項目零散,規模不足。盡管部分單位經營規模不斷擴大,但由于多個小項目堆積,企業規模效益難以體現。四是部分單位管理缺位,經營粗放。目前,部分企業對項目無嚴格的成本預算與考核機制,甚至對項目采取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影響了單位效益。因此,轉變項目經營管理方式,加強對經營項目預算管理,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地勘單位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二、加強經營項目預算管理的意義
(一)有利于降低單位財務風險。地質勘查單位在實施項目過程中,由于不確定因素較多,導致單位財務風險、運營風險較大,而通過開展項目預算管理,全面、科學的對項目財務收支進行預算規劃,充分研究可能存在的各種不確定因素,針對風險進行有效地防范,并且在執行過程中加強控制,將事前防范,事中控制有效結合,提升防范與控制效果,將會降低地質勘查單位項目財務風險、經營風險,提升項目預算管理水平。
(二)有利于降低項目投資風險。在非規范化或無序狀態下,項目成本控制不能有效地進行,甚至根本無從著手,其目標效益很難評估。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控制資金使用范圍,防止可能發生的浪費,就必須從預算編制開始實行規范化管理,使成本處在可控制范圍內,實現資金的高效利用,降低項目風險。(三)有利于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對地質勘查工作而言,規范化是提高地質勘查單位經營項目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徑。特別是在當前國家實施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背景下,加強項目預算的規范化管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項目投入良性循環機制,維護社會資金投資人的利益,實現地質勘查市場的公開、公平和公正,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充分發揮各類資金在礦產勘查中的作用;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實現項目預計利潤,根據目標管理進行考核兌現,同樣能提高項目實施人員的積極性。
(四)有利于單位業績考核。目前,地勘單位在進行財務管理時,多采用粗放管理的方式,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是關注的重點,而對于實現的過程和成本,并未十分重視,因此,短期內管理的效益較高,長此以往,管理效果會因此受到影響。推行項目預算管理,促使財務管理的方式發生改變,由當前的粗放型向集約型發展,不僅注重結果,而且注重過程,從而有效地提升管理效果。而且實施項目預算管理,地勘單位經營實體和項目相關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會與項目效益掛鉤,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就會考慮成本效益因素,從而提高項目實施的效益,真正發揮考核的作用,使項目實現預期經濟效益。
三、加強經營項目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
加強經營項目預算編制、執行和考核是加強項目管理的基礎,地勘單位應形成項目經營完善的預算、核算、決算體系,確保項目按預算執行。
(一)建立完善的項目預算管理體制和制度。近年來,隨著地勘單位的發展,其所涉及的產業及相關業務種類不斷增加,為了提升管理的科學性,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關于項目預算工作,目前各地勘單位開展情況不統一,在制定管理制度時,應以政策規定為參考依據,結合實際確定制度中各項條款的內容,保證管理制度建設的合理性,真正發揮管理制度的作用,提升項目預算管理的效果。其次要建立完善的項目預算管理體制,構建完善的管理機構,如項目預算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或委員會,形成科學的組織體系,對各組織的權責進行明確,提升項目預算管理的效果。
(二)落實項目預算崗位責任制。實行項目預算崗位責任制,分級對項目預算實行管理。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崗位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項目管理制度和操作規則,保證單位崗位責任制的有效實施,相關領導應檢查、督促本單位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項目負責人主要對項目的運行及技術方面負責,財務負責人對本單位項目經費預算,包括收入、支出和成本監控和核算負責。財務部門應安排專門財務人員全程參與預算編制,做好本單位財務收支平衡和預算執行的銜接,確保預算編制質量。堅持項目初審制度,初審人員是必須有相關經濟部門參與,并提出明確的預算審核意見。在進行監督審查時,應聯合相關的部門及公眾,建立完善的監督審查機制,針對項目預算編制及管理工作開展有效地監督審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定期向單位公開,增強項目預算的透明性。
(三)科學合理編制項目預算。一是項目預算編制應遵循的原則:合法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實事求是原則、綜合性原則。二是項目預算編制依據:項目任務書;編制規定;項目經費管理和使用規定;預算標準和地區物價水平;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三是確定標準:將項目預算管理內容確定為經營收入預算、成本費用預算、稅金預算和利潤預算。根據項目類別制定本單位的預算標準。凡合同額達到或超過規定限額時,必須編制預算。四是細化內容:經營收入根據單項工程合同額或預計工作量,在充分考慮各種可能及不確定因素影響的基礎上,合理測算經營收入總額。成本費用預算應依據行業定額或市場公開透明價格,按照預計工作量、合理工期、資源匹配數量,綜合考慮各種直接、間接成本費用構成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影響的同時合理測算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成本費用應依據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及細則規定。對于不可預見費用的估計,要根據項目類別和具體情況掌握確定,原則上按預計收入的2~5%計算。稅費因素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現行行業稅率預算稅(費)總額。利潤預算按照預計收入扣除預計相關成本費用及各種稅金后的余額確定。
(四)強化項目預算執行。項目預算執行包括項目成本核算和項目決算,其主要任務是實現項目預算與實施的相互協調,預算費用與實際成本管理的監督與控制。在成本核算管理方面,應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規范合理、易于操作的成本核算制度,規定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崗位責任和核算的技術要求。項目決算是預算執行的最后一個環節,既包含執行項目預算的內容,又具有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總結和監督的作用,是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目前大多數地質勘查項目,沒有項目決算和決算審查過程,這種程序缺失現象,缺少了必要的監督環節,不能對投資情況進行有效評估,和對整個項目規范化管理。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在建設領域已實施多年,有較規范的程序和管理經驗,地質勘查單位建筑施工企業竣工決算應按工程項目實行。
(五)嚴格控制項目預算調整。經營項目財務收支預算下達后,無重大情況和特殊事項發生,不得進行調整。項目原財務收支預算未涉及,但確需發生的事項或工作量,應報經相關部門審查批準后。由于市場環境、實施條件、政策法規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發生不可抗拒事件,致使項目財務收支預算的編制基礎不再成立,繼續執行原財務預算方案將導致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時,應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測算對執行原財務預算的影響程度及預計結果,經相關部門審核后,方可調整項目財務收支預算。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家、省關于城鎮廉租住房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區,*、*城區內廉租住房保障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領域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租金補貼或以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以及對承租的公有住房給予租金減免而提供的一種社會保障。
第四條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發改(價格)、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統計、公安、監察、審計、金融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廉租住房保障的有關工作。
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定海城區廉租住房的建設、管理和供應工作。各縣(區)房地產管理局(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廉租住房的建設、管理和供應工作。
第二章廉租住房資金及房屋來源
第五條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一)按土地出讓金總額的2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
(三)財政預算安排資金;
(四)直管公房出售以及拆遷補償資金的結余部分;
(五)社會定向捐贈資金及其他渠道籌措的資金。
第六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廉租住房保障開支主要用于:
(一)建造、購買、維修廉租住房資金支出;
(二)廉租住房的租金補貼支出;
(三)廉租住房的租金減免支出;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年審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據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計劃,編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財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計劃,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
第八條建造廉租住房的資金撥付,按照《*市人民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和《*市基本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其它保障支出按照批準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預算,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計劃,按年撥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第九條每年年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報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決算。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出現資金結余,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繼續滾存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十條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配建、收購的住房;
(二)部分騰退的國有直管住房;
(三)社會捐贈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第十一條新建廉租住房,主要采取配套建設方式,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第十二條廉租住房建設,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第三章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面積標準
第十三條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實物配租主要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軍烈屬、殘疾人及家庭主要勞動力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房戶。
第十四條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為保障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并實際居住一定年限;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
市區及各縣可根據上述條件制定分步保障計劃,按照由低到高的原則逐步解決,每年的具體申請條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申請人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實際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它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實際共同居住的人員。
第十六條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按保障區域內家庭現有住房建筑面積總和除以家庭人口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按照家庭現有住房建筑面積總和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部分核定。
第十七條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原則上由房屋的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構成,并與城鎮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具體由價格、財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十八條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實行分層次保障原則。低保家庭住房租金補貼額為市場平均租金的100,低保邊緣家庭住房租金補貼額為市場平均租金的80,其它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補貼額為市場平均租金的60.市場平均租金由價格、財政部門會同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十九條在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租住現有公房的低保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繳納房租,租住現有公房的低保邊緣家庭按照公房租金標準的70交納房租,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公房租金標準交納房租。
第四章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和公示
第二十條廉租住房配租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制。符合條件的予以配租,實物配租實行輪候制。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在申請廉租住房時,須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領取《*市廉租住房配租申請表》,如實填報家庭基本情況,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現有房屋產權證或租住單位自管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的面積證明;
(三)低保戶(特困戶、低保邊緣戶)還須提供低保證明(特困證、困難家庭救助證等);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第二十二條申請廉租住房的程序:
(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張榜公布,無異議的,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民政部門;
(二)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第二十三條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住房狀況審核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訴;對家庭收入審核有異議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訴第二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談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情況。
第二十五條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廉租住房配租資格證》。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應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享受住房租金補貼的家庭,憑租房合同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租金補貼合同,租金補貼從次月起享受,按季領取。
第二十六條實物配租對象無正當理由先后兩次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取消實物配租資格,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但可享受租金補貼。
第五章廉租住房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廉租住房實行動態管理,一年一審。享受住房租賃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按年度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變動情況(填寫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狀況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并將申報情況及核實結果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按各自職責對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和有關規定,調整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或實物配租面積、租金等;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九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的;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三)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未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拒絕接受前款規定的處理方式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并給予警告。
關鍵詞:財政投資評審;項目建設;評審工作
一、財政投資評審在項目建設中的作用
(一)提高投資收益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可借助財政投資評審的方式,采用審核、測算等具體操作方法,實現對項目建設活動的全程把關,全面掌握項目概預算、決算、結算等相關信息。以此為基礎,可對政府投資行為進行客觀的評審和監督,促進申報、立項、實施等各環節操作的規范化,充分發揮對財政預算資金的約束作用,杜絕出現濫用財政預算資金等行為,提高財政投資的科學性、有效性,進而有效發揮財政預算資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規范投資行為
通過工程預算評審,對建設項目投資實際需求進行科學核定,將工程預算和部門預算相配套,可有效避免部門申報工程的隨意性,進而實現對政府投資行為的有效規范。
(三)優化預算評審
在項目建設之前,財政投資評審就參與論證、評估等環節的工作,并參與項目概算審核工作,有助于在項目早期完成預算方案的調整和完善,避免出現不科學、不經濟的設計方案,為后續的預算投資控制做好鋪墊。在以往的項目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財政投資管理職能弱化的現象,之所以出現這一狀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項目預算的編制和執行工作上沒有明確的技術標準和依據。與此同時,基建項目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以概代預,很難細化各項預算安排,在預算執行時容易造成各種問題,如項目資金不足、項目資金結余等,對工程項目的順利開展造成了一定阻礙,也不利于預算的真正落地與執行。實施財政投資預算評審工作之后,可利用財務審核與工程技術相結合的方法,得出客觀合理的評審意見,為預算編制提供可靠的參考依據,從而大大減少預算編制的盲目性,全面提高財政投資管理水平。
二、項目建設中投資評審作用的發揮
(一)事前控制
財政投資評審的第一步發生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此階段的評審質量高低,會對后續的投資控制活動產生直接的影響。一般來說,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評審重點主要包括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通過這一階段的評審工作,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在項目決策方面的失誤。在工程項目投資過程中,設計階段的工作起著決定性的影響。設計方案合理、科學可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但因某些客觀原因,財政跟蹤評審職能很難延伸到這一階段,故在此不做重點闡述。在項目建設前期,有關單位最初確定工程造價的依據就是施工圖預算,根據施工圖預算,財政部門可以進行資金監督控制、工程進度款撥付等工作,金融機構也可進行工程項目的融資工作。由于實際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常常會產生“三超”現象,因此加強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對預算實行客觀科學的評審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就要求財政投資評審人員對預算的準確性、全面性進行合理審查,做到不漏項、不丟項,對不可預見性因素進行全面充分的考慮,確保預算不成為空設、不流于形式,切實發揮控制投資的積極作用。
(二)事中參與
在項目建設期間,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需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制作本階段投資控制工作的流程圖。二是掌握工程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和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定時參加監理工作例會。三是參加分項分部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項目竣工驗收,現場認可、現場丈量一些重大變更簽證,并且保留真實可信的影像憑證。四是開展各項工程審核工作,需審核的具體項目包括已完工程量、變更項目單價、工程進度款支付等。其中,在工程進度款的審核上,需確保有關資料得到了建設單位的簽字蓋章,然后再報送財政部門評審中心進行審核,評審結論應于一周內得出。五是對設計變更進行嚴格控制,開展經濟技術比較;對于重大設計變更,應督促項目業主根據有關程序規定報原審批部門予以批準;單項變更的投資增加、減少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要督促項目業主報原審批部門進行備案或批準。六是針對施工現場構配件、原材料的采購、保管、入庫、回收、領用等環節要督促項目業主強化管理,對有關記錄情況,評審中心要不定期進行隨機抽查。
(三)事后評審
在項目竣工階段,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提出報審竣工結算資料的內容、格式要求,督促施工單位全面做好竣工驗收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二是對竣工結算書、索票和反索賠費用進行審核,得出工程結算審核意見。三是幫助項目業主對實際結算價款與批復概算、合同價的差異進行比對,總結經驗,分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