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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國家宏觀調控下。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機制,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加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經營機制,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強糧食工作縣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符合我縣實際的糧食流通體制,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開糧食購銷市場。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加強糧食宏觀調控,切實強化組織領導。
一、糧食購銷市場
(一)積極穩妥地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和糧食收購價格。發展和規范多種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
(二)轉換價格形成機制。取消保護收購制度。國家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上實行宏觀調控。充分發揮價格的導向作用,當糧食供求發生重大變化時,為保證市場供應,保護農民利益,根據國家要求實行最低收購價格。
(三)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繼續辦好農村集市貿易。加快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嚴禁各種形式的糧食區域性封鎖,形成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糧食市場。
二、直接補貼種糧農民
(四)保護種糧農民利益。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核心。結合農村稅費改革,按照“能夠補償糧食生產成本使種糧農民獲得適當收益、有利于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原則確定。直接補貼的對象是種糧農民(包括農墾企業、農場的糧食生產者)直接補貼金額按計稅面積或商品量確定。直接補貼資金要真正補到種糧農戶,確實起到促進糧食生產和增加種糧農民收入的作用。
(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種糧農民得到實惠。要把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計算依據、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落實到每個農戶,并張榜公布,接受農民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嚴禁截留、挪用。
三、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六)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實行政企分開。消化歷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通過戰略性改組,形成合理的企業布局和組織結構;實現糧食市場化經營,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更好地發揮主渠道作用。
(七)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并通過改造、重組,使之成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和政府實行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國家宏觀調控和應急需要時,接受政府委托,承擔中央、省和地縣級儲備糧經營管理、軍糧供應和災民口糧供應、按最低收購價格收購農民余糧等政策性業務。其余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以產權出售為主,或作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收儲點,或租賃、轉制。
(八)對改制為非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可與資產優良的糧食加工企業進行兼并重組;可由原企業職工買斷國有股權或由外商、民營企業等投資主體入股,降低國有股比重,實行企業產權主體多元化;可出售凈資產,與債務相當的資產部分,根據買方企業的資金承受能力,采取承債方式收購;資債相等的企業,可實行零價出售。資不抵債、整體出售有困難的企業和其他未能按上述方式改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采取租賃、債轉股或國有民營等方式,盤活有效資產。
(九)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產權出售、改組、兼并和破產過程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9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號)等規定,依法規范操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銀行債務不懸空。
(十)以縣內外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糧食加工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依托。充分利用和整合企業現有糧食倉儲、加工、運輸設施等資源,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和組織結構創新,促進糧食產購加銷一體化經營。鼓勵、支持各類糧食經營企業面向縣內外客戶和農民開展代購、代烘、代儲、代銷等業務,拓寬糧食購銷渠道,搞活糧食經營;通過與農戶簽訂糧食收購訂單等方式,逐步結成利益共同體,增加企業效益和產業化經營,推進糧食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逐步形成若干個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中型糧食企業集團,糧食經營和宏觀調控中發揮重要作用。
(十一)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積極做好糧食收購和銷售工作,努力開拓市場,盡可能多地掌握糧源,保證市場供應,加快由“計劃主渠道”向“市場主渠道”轉變。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要通過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與多元化主體的平等競爭中實現。
(十二)改革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和分配制度。企業與職工通過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重新確定勞動關系。內部管理崗位上,實行公開選聘、競爭上崗,經營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本著“科學、精干、高效”原則合理定崗定員。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副職、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職工均通過競聘產生。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副職競爭上崗由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民主推薦、考核確定。企業法定代表人與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簽訂任期目標合同,對任期內不能完成目標,或職工反映強烈、多數群眾認為不稱職的以職代會討論后,報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按合同解除其職務;其他人員通過考試、民主測評等方式擇優錄用;對違反企業有關規章的企業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處罰直至解除勞動關系;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會計,由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直接選聘委派。企業臨時性崗位用工,由企業與被招用人員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各類人員競聘辦法,由縣有關部門另行確定。企業內部分配制度上,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建立以崗位為基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貢獻相聯系的激勵工資制度。職工工資水平,由企業經濟效益決定。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業績考核和貢獻確定企業經營者的勞動報酬,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三)妥善安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富余人員。從實際出發。把握政策,妥善處理,不搞一刀切。對截至年月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已滿30年的職工,企業具備條件,以本人申請,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對因公致殘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對合同期滿職工,終止勞動合同,由企業按本人在崗工作年限支付生活補助費,崗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其他富余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由企業按本人在崗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企業要與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結清相互拖欠,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和個人按政策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人員要及時到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十四)企業轉制后。妥善處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離退休人員待遇問題;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等所需資金,統籌考慮,多渠道解決。
(十五)廣開就業門路。切實解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生活和再就業問題,確保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十六)按照“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原則。
(十七)對現有庫存中保護價(含定購價)糧食(以下簡稱“老糧”省人民政府將組織糧食、農發行等部門進行認真清理。實行“新老劃斷、分步銷售”辦法,3年內處理完畢。對庫存中質量符合標準的老糧,優先用于充實省級糧食儲備和政策性供應糧源,其余部分扣除陳化糧,按國務院有關部門安排,分批分期下達計劃,一部分由省里統一組織公開競價銷售,實現的價差收入上繳省財政;一部分由企業自行銷售。競價銷售老糧發生的價差虧損,原則上用省級糧食風險基金彌補,難以彌補時,實行掛賬,利息從省級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本金由省逐步歸還。縣糧食、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老糧銷售計劃執行情況、老糧庫存和價差虧損掛賬的監管。對未銷售的庫存老糧,由省繼續給予利息和必須的保管費用補貼。對改制后非國有獨資或非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庫存老糧,要就地、就近劃轉到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未銷售前,要簽訂委托保管合同,落實老糧監管責任和義務,確保庫存老糧安全。
(十八)對庫存中已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老糧。嚴格按國家計劃統一定向競價銷售,嚴禁倒賣和流入口糧市場。陳化糧價差虧損按現行辦法解決。
(十九)對1992年3月31日以前經清理認定的糧食財務掛賬。其消化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年月日至月日新發生的財務掛賬,按省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審計,按“分清責任、分類處理”原則解決。經審計認定的各項政策性掛賬,全部從企業剝離,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利息從省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本金實行掛賬,由省人民政府統籌資金,限期消化。非政策性虧損掛賬,按“債隨資產走”原則,結合產權制度改革的不同形式,妥善落實銀行貸款債務和還本付息來源。
(二十)加快全縣糧食系統信息化建設。結合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建立和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網絡暢通、信息安全、正常運轉,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重點在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
(二十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總體上分兩步走。第一步。特別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員。第二步,實施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從實際出發,將解決“三老”問題與企業改制結合起來,可先進行撤庫并點,后進行競聘轉制。
四、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二十二)嚴格市場準入制度。既要堅持多渠道經營。必須經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入市資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申請糧食收購的企業必須具備省人民政府在經營資金、倉儲設施、經營規模、檢驗儲存技術等方面規定的條件,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糧食收購義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糧食市場的指導和監督,對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要定期審核。
(二十三)切實加強對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服務和監管。要依法保障非國有糧食企業的權益。同時要依法嚴格規范其經營活動,引導企業正常經營,維護市場正常流通秩序。
(二十四)強化糧食批發和零售市場的管理。糧食批發、加工、零售等糧食經營企業要認真執行省人民政府關于最高庫存或最低庫存數量的規定。采取控制批發企業的進銷差率和零售企業的批零差率等措施,穩定糧食市場價格。
(二十五)加大糧食市場的監管和調控力度。各類糧食經營企業(包括收購、加工、批發、零售企業)要建立糧食經營臺賬制度。不得壓價、擾亂市場、損害農民利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依法取締違法經營,嚴厲查處摻雜使假、合同欺詐、囤積居奇、哄抬糧價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質監、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和銷售市場的質量和衛生檢驗監督,維護糧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糧食宏觀調控
(二十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禁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業用地。加強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確保基本農田保護區落實到村組農戶和地塊。嚴禁在基本農田種樹、挖魚塘,嚴禁將基本農田用于非農業種植用途。穩定糧食播種面積,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增加糧食產量。實施優質產業工程,優化糧食區域布局。加大糧食生產科技含量,改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條件。
(二十七)建立中長期糧食供求問題平衡機制和市場監測預警機制。制定我縣糧食應急保障預案。實行糧食生產、消費、庫存、價格等信息定期制度;完善糧食質量標準體系,改進檢測技術和手段,加強對糧食產品的檢驗檢測,保證糧食產品的質量安全。
(二十八)改革糧食收購資金供應辦法。要按計劃保證供應。對省人民政府調控糧食市場所需資金,落實有關費用、利息及價差補貼的前提下,及時足額提供貸款。對在農發行開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改制后落實原有貸款債務、具備貸款條件、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要按風險承受能力優先發放貸款。同時,對具備糧食收儲資格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其他糧食企業,農發行可以根據企業風險能力提供貸款支持。各商業銀行要積極支持糧食生產和經營,對符合條件的各類糧食企業和經營者給予貸款支持。
六、切實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九)全面落實縣長糧食工作負責制。一是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二是認真做好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工作,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防止截留、挪用,確保直接補貼資金真正補貼到種糧農戶手中。三是確保我縣糧食市場供應。四是加強市場管理,規范糧食市場秩序,禁止地區封鎖和地方保護,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的主渠道作用,規范糧食經營者的行為。五是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機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妥善解決歷史包袱化解各種矛盾,維護社會安定。
(三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要加強領導。全面規劃,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分步實施。為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順利實施,縣政府成立了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既要保證改革順利進行,又要促進糧食發展,確保社會穩定。
(三十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把工作重點放在處理“三老”問題和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國有糧食企業職工和分流人員統一納入縣社會保障體系和再就業規劃。財政部門要會同審計、糧食、農發行等部門做好糧食財務掛賬的清理審計工作。農發行、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糧食部門妥善處理“老糧”農業、財政等部門要妥善安排農民的直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真正補貼到種糧農民手中。農發行要在保證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和政府調控糧食市場所需資金的同時,對具備條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其他糧食企業積極提供貸款支持;企業已剝離的政策性掛賬相應占用的農發行貸款,要及時解除資產抵押關系。工商、糧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加大對糧食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質監、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和銷售質量、衛生狀況的監督,保護消費合法權益。農業部門要認真抓好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工作。計劃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的宏觀調控。監察部門要認真查處在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司法機關要依法維護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對哄搶國有資產、尋釁滋事、干擾正常工作秩序等行為依法懲處。、糧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認真接待來訪群眾,成立縣糧改接待室(接待室設在縣糧食局)負責政策咨詢、解釋和化解各種矛盾等工作。
(三十二)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嚴密工作程序,規范運作,防止發生借改革之機侵吞國有資產、侵害職工利益、逃廢銀行債務等違紀違法行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深入細致地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社會各方面的理解與支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認真做好工作,及時發現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有針對性采取措施,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之中。
(三十三)穩定和加強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國家糧食政策法規,履行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管的職責,組織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強化糧食市場管理,做好對糧食行業的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服務以及軍糧、貧困地區災民口糧、市場糧食的供應工作,確保供應及時、質量合格。
(三十四)根據《州政府關于印發延邊州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政發[]10號)文件精神。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實行以下優惠政策:
1.國有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解除抵押關系的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優先用于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職工安置。
2.對確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
3.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的糧食繼續免征增值稅。
4.電力部門對糧食企業烘干用電執行工業用電價格。
5.對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中需支付的有關費用給予優惠照顧。
6.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國有糧食企業下崗職工的檔案保管費有關規定標準的20%收取。
種子是最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優良品種對農作物增加產量和改善品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控制種子,就掌握了農業競爭的主動權。因此,在當今世界,各國政府都把加強種子科技研究,推動種子產業發展,列為促進農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常年農業用種量在125億公斤左右,巨大的種子需求量使得我國種子市場日趨成為國際種業競爭的焦點。2002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這既給我國種業發展帶來了一定的機遇,也使我國種業面臨著具備資金、技術和經營優勢的國際跨國種業集團的挑戰。如何使我國種業適應新的形勢需要,加快技術創新和體制創新,立足國內市場,著眼于國際市場,把我國種業做大、做強,是我國種業發展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當今世界種業的發展趨勢
綜觀世界種業的發展現狀,當今世界種業發展呈現出三大趨勢:一是行業高度集中,企業規模越來越大;二是高新科技和人才成為未來種業競爭的焦點;三是兼并重組成為企業發展方向,種子公司向規模化、集團化、國際化發展。
(一)行業高度集中
在發達國家,由于長期的競爭,企業不斷的并購重組,種子行業已經形成了寡頭壟斷的格局,少數幾家大的種子集團壟斷了世界種子行業的大部分市場。行業的集中一方面有利于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產品優勢互補和提高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發揮種業集團公司的規模優勢。根據國際種子貿易聯合會1998年統計,1998年世界種子年營業額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有22家,其中美國有8家,法國有5家;這22家企業當年的營業總額達到了75億美元,約占世界種子市場份額的50%左右。在美國的玉米種子市場上,共有190多家經營機構,其中營業額排在前十位的十家企業占據了市場份額的80%,其中先鋒公司占了40%,迪卡占了10%。墨西哥的圣尼斯公司則擁有世界蔬菜種子市場份額的26%。種種跡象表明,未來世界種業的集中程度會越來越高,將逐漸形成少數幾家跨國公司壟斷經營世界種業的格局。
(二)競爭的焦點是科技和人才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已成為推進人類社會進步的主要力量。當今世界種業甚至世界農業競爭的焦點就是科學技術和掌握科學技術的人才。誰抓住了技術和人才,誰就在競爭中占據了主動。跨國種子公司之所以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主要得益于基擁有強大的技術優勢。
1、種業競爭的焦點之一——生物技術
目前,世界種業研究已從傳統的常規育種技術進入依靠生物技術育種階段。科學家已從單個基因的測序轉到有計劃、大規模地測繪水稻等重要生物體的基因圖譜,全世界已有6000多項農作物方面的生物技術研究成果進入田間試驗。所以這些都表明,未來世界種子產業競爭的焦點主要是生物技術,尤其是基因工程和細胞工程。生物技術向人類展示了種業的巨大發展潛力,創造著農業革命的未來。許多發達國家已明確提出了“向生物技術要產量”的口號,如美國先鋒公司利用轉基因技術,已開發并推廣了轉基因抗蟲玉米、抗除草劑玉米和轉基因大豆,效益顯著。生物技術的產業化發展也推動了種子產業的并購重級,加速了行業的集中。如美國孟山都公司在收購迪卡公司以后,又以17億美元收購了德爾塔與松地種子公司,進入了農業生物技術育種的領域。
2、種業競爭的焦點之二——人才
人才是企業發展最重要的因素。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正取代資本成為企業經營的重要因素,企業的競爭最根本的是知識的競爭,而知識的競爭歸根結底是掌握知識的人才的競爭,種子企業也不例外。一方面,企業需要大批科研人才,即育種專業技術人才,這是把科技物化為生產力的重要因素,是提高種子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發展后勁的關鍵。另一方面,還需要優秀的企業管理人才——種業企業家,即具有企業創新管理理念、能夠根據企業內外環境適時整合企業資源、積極推動企業經營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的創新、有效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目標的企業管理人才。
(三)企業向規模化、集團化、國際化發展
不斷的并購重組,向規模化、集團化、國際化方向發展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種子企業的發展方向。由于種子產業本身巨大的經濟效益和其對農業發展的特殊戰略意義,世界各國都把種子產業放在突出的位置,以種子產業的發展推動農業的發展。與此同時,各大跨國公司也紛紛調整戰略,大肆兼并種子公司,向種子產業進軍。如美國化工巨頭杜邦公司兼并了世界最大的玉米種子公司——先鋒種子公司;總部在瑞士的汽巴加基化公司兼并了山度士公司、美國nk公司、羅克斯公司和漢城種苗公司,成為歐洲的種業巨頭;法國最大的種子公司——利瑪格蘭公司先后并購重組了蔬菜、花卉、甜菜等五家種子公司,成為歐洲最大的種子公司之一。
二、我國種業的發展現狀
長期以來,在政府主導下我國的種業體制形成了大田作物品種選育以科研機構為主,種子生產經營以國有種子公司為主渠道,各級鄉鎮推廣機構為分銷網絡,瓜果、蔬菜、花卉等種子科研、生產、經營以科研機構、種子公司、私人種子公司、外國種子公司為主的格局。
(一)種子科研的現狀
在種子科研方面,我國目前有450家專門從事作物品種選育和改良的機構,創辦了約3000余家種子公司。其中,具有農業部全國性種子經營許可資格的企業11家,占22.9%,百強企業10家,占11.8%。由此可見,我國育種機構的數量位居世界首位,與發達國家不同的是在我國承擔育種任務的主要是農業科研和教學單位,種子企業的育種能力很低,絕大多數的公司幾乎沒有研發機構和科研人員,種子企業只是把種子購進,充當銷售的“中間商”。而目前我國農業科研單位的種子科研和開發也不盡人意,雖然《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和《種子法》已經頒布實施,育種科研單位和育種者個人對培育的新品種的知識產權自身保護能力較差,再加上科研經費有限,致使許多優良品種遭受侵權,以至于形成了育種的不如賣種的、搞科研的不如搞經營的怪現象,大大挫傷了農業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影響了我國的種業快速發展。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農作物有10000種左右,大部分為未利用的野生植物,栽培植物僅600余種(全世界栽培植物約有1200余種),其中300余種起源于中國或已在中國種植2000年以上。我國植物遺傳育種科研人員長期艱苦奮斗,共收集整理編目了160種植物,38萬份種質資源,并進行了開發利用,先后選育出各類農作物品種6000余個,其中雜交水稻、雜交油菜、高油玉米等育種在國際上處于領先地位。
在育種技術水平方面,雖然我國在某些領域如雜交水稻的研究居于世界前列,但總的來說研究設施和技術水平還比較落后,與世界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由于育種水平的落后導致我國農產品質量與產量遠遠低于世界水平,根據fao統計資料,法國、日本、德國每公頃谷物產量分別為6516公斤、5847公斤和5334公斤,而我國只有3067公斤。荷蘭每公頃產量,小麥為8000公斤,土豆為4500公斤,甜菜為6800公斤,分別是我國的2.3倍、3.3倍和3.4倍,且質量也優于我國。
(二)種子產業的規模和效益
從市場容量來看,我國商品種子國內市場銷售額大約在200~300億元人民幣左右,居世界第二位;常年種子使用量在125億公斤左右;種子商品率為30%左右,約為發達國家的10%~20%。總的來說,種子市場容量較大,但是種子的商品率比較低,與發達國家有一定差距。
從經濟效益來看,目前大田作物種子的毛利率較低,平均水平在10%~30%之間,而蔬菜和經濟作物等的毛利率則在50%以上(其中以雜交水稻、雜交玉米、抗蟲棉和瓜菜種子的毛利率較高,高達60%以上)。總的來說,我國種子行業的盈利水平略高于其他傳統產業。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種子的相對價格和毛利率仍然很低,以美國為例,美國主要糧食作物種子和糧食價格比為30:1,而我國為3:1,相差10倍;美國種子成本占種植業產值比重為6%,而我國僅為1.5%,相差4倍,差距還是相當大的。
從社會效益來看,我國種子對種植業產量增長的貢獻率達到了30%~40%,其產生的社會效益巨大。同時,種子產業的社會效益還體現在其科技價值上。由于生物技術的發展而引發的育種科技革命,使種子產業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未來農業的競爭已經變成了種業的競爭,種子產業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農業科技水平高低的標志。
(三)種子產業產品結構和經營機構
1、產品結構
我國種子市場主要產品結構如表1所示。從種子商品化程度來看,經濟作物和蔬菜的商品率較高。在大田作物中,商品率最高的是玉米,最低的是小麥,也就是說,
表1 中國種子市場主要產品結構
作物種類品種數量播種面積(億畝)銷售額(億元)市場占有率(%)種子總產量(萬噸)種子商品量(萬噸)商品率(%)
玉 米983.9603012011898.3
水 稻654.74723704564.3
油 菜801.05211100
小 麥254.3231165016024.6
棉 花950.68410990
大 豆301.2330930
花 卉9942
蔬 菜702.030153
瓜 類6.3532.5
其 它105
合 計——23200——1250380——
資料來源: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種子與植物檢疫處
大多數的農民種植小麥是用自留種子,而很少到市場購買。從市場占有率的情況來看,玉米的市場占有率最高,達到了30%。
2、經營機構
到2002年12月為止,我國種子經營機構多達63000多家,其中僅國有種子公司就達27000多家(國有種子公司主要是按照行政區域設置);其它各種類型的種子公司也很多。如果再加上各級科研院所和育種站,總數將達到67000多家(如表2所示)。如此多的種子經營機構導致了我國種子行業過于分散,經營規模小,經濟效益低,缺少行業科學管理。因而,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表2 種子經營機構種類數量構成
經營機構類別數量(個)所占比重(%)備 注
以育種為主的科研院所30004.5
以繁種為主的鄉鎮農技站和良種場10001.5多數為受托繁種
縣級及以上國營種子公司30004.5
鄉鎮種子站5000074.6大多隸屬縣級種子公司
非國有種子銷售機構1000014.9主營瓜、菜、牧草種(苗)
合 計67000100——
資料來源: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種子與植物檢疫處
三、我國種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種業經過了50多年的發展,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是由于起步晚,投入不足,并且種業本身也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使得我國種業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業過于分散,缺乏競爭力
我國種子經營機構數量多,行業過于分散,集中程度差,僅國有種子公司就有27000多家,其他類型的種子公司就更多了。經營機構數量雖多,但是大多數經營規模狹小,經濟效益低,缺乏競爭力。種子產、加、銷機構的平均年銷售額僅有450萬元,增值額100多萬元;年銷售額超過2000萬元的種子企業不到100家,超過1億元的僅有7家;沒有一家種子公司種子公司的市場份額達到2%,沒有凈資產超過10億元或種子年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的公司,而1999年僅美國先鋒種子公司一家的銷售收入就遠遠高于我國所有種子公司的銷售收入之和,這個差距是較大的。
跨國種子公司早就對中國種業市場虎視眈眈,這些公司集種子科研、生產、加工、銷售、技術服務于一體,資金雄厚,營銷經驗豐富,運行機制靈活,生產的種子質量好,信譽高,深受農民歡迎。加入wto之后,我國將逐步降低關稅,這不可避免的對生產經營規模狹小的國內種子公司產生沖擊,如果我們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種子行業結構調整,面對具備雄厚技術、資金和經營優勢的跨國種子公司的挑戰,缺少了國內保護的中國種子企業將難以抗衡。
值得重視的是,這個問題已引進了國家的高度重視,2001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對種子行業各參與主體做了明確規定,要求種子公司重新進行登記,省內經營的,其注冊獎金不得小于500萬元;全國經營的,其注冊獎金必須在3000萬元以上;還規定“……種子經營者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可以不再輸種子經營許可證……”。這一系列規定將打破目前我國種業市場的地區封鎖,淘汰大批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的種業企業,最終形成一些較具規模的在全國種業市場上占有一定位置的大型種子公司。
(二)觀念落后,宏觀調控不力,市場化程度低
我國的種子企業絕大多數是國有種子公司,長期在國家計劃經濟體制下生存,基本上都是封閉的經營,普遍缺乏市場競爭意識,觀念落后,機制僵化,缺乏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主要表現在:
1、政企不分,權責不明
目前,大多數國有種子公司名義上雖然都是獨立法人企業,但由于沒有進行產權制度改革,企業資產依然為國家所有,國家是唯一的投資主體、經營主體和利益主體,兩權不分,政企不分,出現了國有企業常見的弊病。具體表現為人員冗重,產權不明晰,職責不明確,獎懲激勵機制不健全,權利和義務不統一等。在經營上也沒有長期規劃,短期行為嚴重。
2、對種子行業的宏觀管理力度不夠
宏觀調控不力主要表現在:相關的政策法規不完善,沒有建立健全對育種者、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權利和義務進行有效保護和約束的機制;種子的質量監督、控制體系不健全,檢測手段落后,執法不力;種子的市場信息網絡體系沒有形成,政府對種子市場的管理和調控不能及時奏效等。所有這些都使得種子市場價格波動頻繁,品種雜亂,假冒偽劣種子橫行。
3、市場化程度低
當前,我國的種子市場已漸趨成熟,進入買方市場階段。一些小種子公司從自身的經濟利益出發,以縣境為界限,封鎖市場,不準其他任何單位在本地銷售種子,從而實現區域范圍內的獨家經營,抬高價格,以達到壟斷市場的目的。這種做法直接導致了我國種子市場處于條塊分割、行政壟斷狀態。既影響了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又削弱了這些企業的競爭能力,同時對農業生產也產生了不良影響。
(三)種子企業運行機制僵化,缺乏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
我國多數的種子企業運行機制不靈活,資金規模小,盈利水平低,經營管理手段落后。許多企業自身沒有科研人員和育種條件,主要經營科研單位育成的品種,企業依附性強,專業化協作水平低,一方面經營品種小而全,另一方面經營領域專而窄,企業生產要素配置極不合理,缺乏躲避市場風險的能力。另外,我國種子企業還缺乏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復合型人才,這直接影響了企業的運營。
(四)投入不足,缺乏科技創新能力
長期以來,我國種子的科研、生產、推廣和銷售是相互分離的,科研經費完全依靠國家投入,科研水平低,成果轉化速度慢,很難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同時,由于行業分散,單個種子企業規模小,資金有限,大都不具備科技創新能力,雖然有少數企業自身也從事科研育種,但其農業科研條件、科研人員數量和科研成果推廣都因資金不足而落后于其他產業,這使我國種業科技創新嚴重不足,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科研育種是種子企業的生命,沒有新品種,企業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國外的種子公司都非常重視科研育種,對其投入巨資,如美國先鋒公司1998年的育種科研投入就達到了2億美元,到現在仍堅持每年銷售收入的10%~12%用于科研投入。由于投入大,育種技術高,所以其新品種更新速度快,市場占有率必然就高,從而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可以說,育種科研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了一個種子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成敗。
(五)對品種知識產權缺乏有力的保護
長期以來,不論是育種者,生產者還是種子經營者都對品種知識產權缺乏充分的了解,沒有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給種業的健康發展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雖然,我國已經頒布實施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但是由于起步晚,宣傳力度不夠和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目前對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力度依然不夠,育種成果本身還沒有成為一種商品。主要表現在:一方面,科研機構及育種專家在轉讓品種時,種子公司通常不愿意或不按照要求支付轉讓費,嚴重影響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科技創新的后勁;另一方面,品種權的私下轉讓、假冒侵權、盜取親本現象嚴重,使得品種權人不能取得培育或轉讓新品種而應得的報酬。這一方面使研機構研究經費補充不足,育種者積極性受挫,新品種開發緩慢;另一方面又使種子企業缺乏新品種來源,后續品種跟不上,從而使種子科研和經營兩大系統都處于低效率運轉的狀態,不利于我國種業的協調發展。
四、我國種業的發展策略和應對措施
隨著加入wto和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完善,種子行業走向市場、參與國際競爭是大勢所趨。面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面對實力雄厚的跨國種業集團的競爭,我國種業該如何應對,這是擺在所有種業經營者面前的問題。針對目前我國種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借鑒國外種業發展的經驗,我國種業發展應當采取如下的發展策略和應對措施。
(一)當今我國種業的發展策略
當今我國種業的發展策略主要側重于三個方面:一是確定發展方向;二是強化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在種子企業中引入現代企業制度和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三是重視科技創新,加強科研投入。
1、確定正確的發展方向
根據我國國情和世界種業發展趨勢,當今我國種業應向以下三個方向發展:
一是對傳統育種技術進行改造,利用生物技術向傳統育種技術進行滲透,提高農作物的育種效率,向以生物技術為代表的高新育種技術轉變。利用傳統的品種間雜交選育新品種周期較長、效率較低,而以生物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與傳統的育種技術相結合,則可以快捷高效的培育農作物新品種。因此,實施常規育種和生物技術育種相結合的科技創新戰略,逐步提高我國種業的科技含量。
二是種子生產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長期以來,我國的種子生產單位基本上是采取粗放的生產方式進行種子生產,對生產過程缺乏必要的監督與指導,這就導致了商品種子質量不過關,合格率低,對農業生產構成了嚴重的危害。今后的制種過程必須采取集約方式,變一家一戶的繁殖為集中大面積繁殖,加強對播種、去雜、收獲等種子生產關鍵環節的管理。
三是由科研、生產、經營脫節向育繁推、產加銷一體化發展。國外種業發展的成功經驗表明,種子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立足,必須走一體化經營,使科研、生產、銷售成為一個系統的整體。因此,我國種業必須改變目前分散的、小規模的區域經營模式,通過科研成果轉讓、知識產權入股、企業資助科研、資產捆綁重組等方式,實現種業科研、生產、經營的強強聯合,增強國際競爭能力。
2、強化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
目前,我國國有種子企業經營不力、活力不強,與企業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有關。因此,當今我國種子企業要想發展,必須更新觀念,強化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
體制創新指在企業中引入現代企業制度和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按照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進行資源重組和資本運營,實現種子企業的強強聯合,促進種子產業的規模化、集團化發展。
機制創新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管理機制創新,主要指企業經營思路、組織結構、管理方式及基本制度建設等方面要有所創新;二是經營機制創新,主要是改變現有政企不分、權責不明的企業運行機制,改革種業的產權制度,推行現代企業的經營機制;三是監督機制創新,有效的監督機制有利于調動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實現人盡其能,充分發揮員工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3、重視科技創新
科技創新是企業發展的堅強后盾和潛力之所在,種子企業應當建立自己的研發機構,走育種、繁育、推銷一體化的道路。國外種子公司非常重視科技創新,不惜投入巨資,如美國諾華公司平均年投入的科研經費達3.7億美元,占其種子銷售額的6%;而先鋒公司平均年投入科研經費則高達1.8億美元,占其銷售總額的10%。因此,我國種子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站穩腳根,必須重視科技創新。一方面,增強技術儲備,利用各種手段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和儀器設備;另一方面,重視引進掌握高新技術的人才,把人才做為企業科技創新的主導因素,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觀念。
(二)應對措施
面對加入wto之后跨國種子公司的激烈競爭,我國種業發展應當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積極推行種子認證制度,規范種子產業發展
種子認證是指依據程序通過品種合格性認可、系譜繁殖、過程控制、驗證等方式來確認種子的遺傳質量(品種真實性和品種純度)以及通過認可種子檢驗室確認種子的物理質量符合種子認證方案的要求而給予的書面保證(種子認證證書和認證標簽)。
我國種子行業起步較晚,規模小,經營分散,種子營銷行為非常不規范;而現有的種子質量管理體系始終是以種子檢驗為主線,難以保證種子質量。借鑒國際經驗,實行種子認證制度可以解決這一問題,既有利于規范種子行業主體的行為、加強宏觀管理、促進種子貿易的健康發展,又有利于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的開展,有效保護育種者的合法權益。
2、利用wto的綠箱政策,加大對種子行業的投資力度
雖然加入wto之后,我國將取消農副產品的出口直接補貼,但是我們可以抓緊時機,利用wto的綠箱政策,加大對種子行業的投資力度,以這種方式對種子產業提供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主要包括增加對種子基礎科研、高新技術研究和種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我國育種基礎研究比較薄弱,品種資源搜集和利用不足,而這些方面的研究周期長,投入大,企業無力負擔,這項工作就應當由政府來承擔。同時,我們還應當利用綠箱政策,增加對種子生產基地設施、倉儲等基礎性設施的投入,增強我國種子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3、徹底消除區域分割、行政壟斷造成的國內市場壁壘,實現全國統一市場
我國的種子企業要想在競爭中站住腳,必須走規模化、產業化的發展道路,企業與企業之間實行強強聯合,兼并重組。而我國目前種子產業要想組成能夠抵御國際市場沖擊、參與國際競爭的企業集團還有很大阻力,原因就在于長期以來由于實行“雙重管理”造成了種子行業區域分割,地方保護主義嚴重,阻礙了跨地區的大型種業集團的組建。所以說,我們必須利用加入wto之后的這段緩沖期,徹底消除國內存在的市場壁壘,促進種子企業的規模化、集團化發展,有利于參與國際競爭。
4、加快國有種業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
目前,我國種子產業的經營主體仍然是國有種子公司,提高國有種子公司的經營效率有利于增強我國種業的整體實力。因而現有的國有種業企業大都是從原事業單位分離出來的或者目前仍屬于事業性質的單位,這些單位產權不清、責權不明,因而影響了種子企業經營效率。因此,國有種子公司要想成為未來種業市場的競爭主體,就必須加快產權制度改革。在現階段,根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和國有種業企業的現狀,產權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是構建投資主體多元化、產權具體化的產權結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制度。具體來說一是明確產權,二是完善監督機制,三是建立健全獎懲制度。
5、樹立品牌意識,完善營銷策略
一個種子企業,要想有競爭實力,必須制定完善的營銷策略,樹立自己的品牌,并讓廣大客戶接受,得到社會的認可。目前我國種子企業普遍缺乏品牌意識,目光短淺,不考慮長遠發展,沒有一套完善的營銷體系,如果這種狀況得不到改變的話,將無法對抗跨國種子集團的競爭。從我國的具體情況來看,樹立品牌、完善營銷策略主要可以從三個方面抓起:一是建立完善的營銷網絡和營銷隊伍,加強對自己產品的宣傳;二是嚴格把關,保證企業經營種子的質量,以質取勝,樹立品牌;三是要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售后服務,包括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等,以此來占領市場,贏得客戶。
主要參考文獻
1、鄭渝:《中國種業現狀分析與發展戰略研究》,國際種子科技與產業發展論壇論文集,中國農業科技出版社,2002.1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