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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范物業保安人員服務行為,提高住宅小區防范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現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物業保安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市保安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為抓手,以規范物業保安管理工作為重點,以健全保安監督管理機制和充實保安監督管理力量為保障,充分發揮物業保安隊伍在維護全市住宅小區治安穩定中的重要作用,積極推動全市物業保安服務業健康、快速、科學發展。
二、組織領導
在市綜治辦領導下,由市公安局牽頭成立全市物業保安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綜治辦、公安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并在市公安局設立專項整治辦公室,各成員單位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推進、協調聯絡、督促檢查和總結考核等。各地也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有序推進此項工作的開展。
三、職責分工
(一)綜治部門
加強對市物業保安管理專項整治項目的檢查督導,協調解決此項工作中的疑難問題。促進各縣(市、區)、街道、社區、鄉鎮管理責任及各成員單位責任的落實。將規范物業保安管理工作納入我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協助制定細化考核標準,并做好相關考核工作。
(二)公安部門
1、切實加強物業保安教育培訓,完善物業保安報名考試工作機制,大力推進物業保安持證上崗制度,進一步提升物業保安隊伍綜合素質。
2、繼續完善保安服務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加強物業保安信息采集、錄入、比對、身份識別及動態監督管理,提高信息系統的安裝率、覆蓋率和使用率。
3、嚴格執行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備案管理制度,對物業保安服務企業依法頒發《保安從業單位備案管理證》,發揮公示效力,加強監督管理。
4、繼續加強保安服務業清理整頓工作,重點查處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提供保安服務,規范物業保安服務市場。
(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
1、督促物業保安服務企業相關負責人進一步落實《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把規范物業保安行為納入日常檢查和監督內容,與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項目評優等工作掛鉤。
2、指導、督促物業保安服務企業依法向公安機關備案、撤銷備案,做好保安員信息采集工作。
3、配合公安部門督促物業保安參加保安員報名考試工作,實行物業保安持證上崗制度,提升物業保安履職能力。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物業保安服務企業在招聘保安員和維護保安員合法權益等工作的監督管理。
(四)工商部門
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違法違規開展物業保安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對違法經營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制定和完善保安員職業技能鑒定培訓補貼政策,指導保安培訓機構開展軟、硬件建設,加強對保安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考試的督導檢查,進一步提升物業保安隊伍理論、技能水平。
(六)各縣(市、區)、街道、社區、鄉鎮
明確分管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將規范物業保安管理納入“平安社區”評選創建工作。協助公安、房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保安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探索開展物業保安聯勤聯防試點工作,建立相應考核獎勵機制,確保聯勤聯防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四、工作步驟和措施
(一)動員部署(即日起至5月25日)。全面部署物業保安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對整治方案進行組織學習,提高對物業保安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并按照要求,迅速建立組織,落實各組織實施單位責任人、聯絡員,明確工作任務及目標,確立工作重點,確保此項目有序推進。
(二)摸底排查(2014年5月26至6月25日)。各相關單位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部署物業保安服務市場摸底排查工作,進一步查清物業保安服務市場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明確清理整治工作重點和方向。
1、全面摸清掌握未經公安機關備案,擅自從事物業保安服務的組織相關情況;
2、全面摸清掌握物業保安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和外省市物業保安服務企業跨區域經營備案等情況;
3、全面摸清掌握物業保安服務企業保安管理、備案和信息系統、視頻監控安裝情況;
4、全面摸清物業保安持證上崗、統一著裝等情況。
(三)全面整治(2014年6月26日至10月31日)。根據摸底排查掌握的情況,清理整治物業保安服務市場秩序,依法查處物業保安企業及保安員違法違規行為。
1、組織物業保安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開展保安管理人員培訓,切實提高物業保安服務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制意識及責任意識。加強對物業商會的指導力度,組織物業保安參加保安員資格考試,大力推進物業保安持證上崗制度,提升物業保安職業技能和道德素養。對違法使用無證保安或者保安員未按規定換著2011式保安服裝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2、加快推動使用安全技術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物業保安的管理效能。原則上10名保安員以上的物業保安服務企業應當安裝“省保安監管信息系統”,將保安員基本信息采集、錄入、更新,通過系統上報工作日志;安裝保安員身份識別設備,實行上下班系統考勤;在值班、值守、出入口等部位,安裝視頻監控,實現對物業保安服務企業與保安員動態監督管理,及時掌握保安員履職情況和就業軌跡等信息,加強物業保安的招錄、使用和清退工作的管理。對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系統的物業保安服務企業,要在10月底前限期整改完畢。
3、集中清理整治物業保安服務市場,嚴厲打擊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提供保安服務活動,特別是跨區域、超范圍提供保安服務的行為,規范物業保安服務市場。對違法提供保安服務的,堅決予以取締,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嚴厲查處物業保安員違法違紀行為。重點查處物業保安員以下行為:(1)違法充當執法主體;(2)阻礙依法執行公務;(3)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5)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5、積極開展物業保安聯勤聯防試點工作,及時分析、協調解決難點問題,逐步完善工作機制。
(四)總結驗收(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規范和加強物業保安監督管理工作,健全物業保安服務市場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機制,督促物業保安服務企業健全落實各項管理制度。要深化保安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動態化管理,落實物業保安企業和保安員信息輸入、更新、比對工作,提高物業保安監管效率和水平。同時,要對專項行動成效進行總結評估、查漏補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物業保安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是貫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重要舉措,是規范物業保安服務市場秩序,促進物業保安服務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廣大群眾安居樂業的一項社會工程、民心工程。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扎實推進,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教育培訓。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等形式,組織保安監督管理民警、物業保安服務企業負責人及廣大保安員,認真學習貫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加強法律法規和業務技能教育培訓,提升物業保安從業人員的宗旨意識、法律意識和服務意識。
(三)加強協作配合。要按照“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及時了解掌握本轄區、本系統工作推進情況,加強溝通協作,上下聯動,條塊結合,逐步建立“依法監管、綜合施策、部門配合、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加強督導考核。要采取交叉互檢、隨機抽查、明查暗訪等多種方式,全面加強對本地專項行動的督導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工作措施。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考核機制,及時進行績效評估,對工作推動有力、成效明顯的,要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遲緩、力度不大、成效不明顯的,特別是對轄區內物業保安服務企業摸排不到位和涉及物業保安違法行為清理整治不到位的,要予以通報批評、掛牌整改。
(五)加強情況報送。要注重總結提煉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加強交流學習,積極挖掘、宣傳物業保安在維護居民小區秩序工作中的先進事跡,樹立典型、弘揚正氣。結合整治工作,落實專人收集、匯總工作情況,充分反映專項行動成效。工作開展情況于每月20日前上報“市物業保安管理專項整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