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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了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知識淵博、愛崗敬業、治教嚴謹、善于創新”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根據南通市《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等部門關于提高市屬中學優秀人才和班主任待遇意見》(通政辦發〔2006〕104號)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決定設立“*市優秀教育人才獎勵基金”(簡稱“教育獎勵基金”,下同),從2008年9月起,對我市在職優秀教育人才實施獎勵,同時進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學班主任津貼標準,以鼓勵廣大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不斷追求一流境界,為打造“教育*”優質品牌作出貢獻。
一、“教育獎勵基金”和班主任津貼發放范圍和標準
“教育獎勵基金”獎勵的范圍:本市內各中小學(含職業學校)、特教學校、幼兒園和繼續教育中心在編在職教育工作者中的相關人員,具體包括:在職教師研究生學歷取得者,初中及以下在職教師師范類本科學歷取得者,省和南通市評選的特級教師、名教師(校長);南通及*市評選的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優秀校長)、教壇新秀,“教師節”財政特撥經費獎勵的各類優秀教育工作者等。
1.省特級教師、省名教師、省名校長每月獎勵1000元(特級教師含國家規定的津貼部分)。
2.南通市學科帶頭人、南通市名教師、南通市名校長每月獎勵500元。
3.南通市骨干教師、*市學科帶頭人每月獎勵300元。
4.*市骨干教師、*市優秀校長每月獎勵200元。
5.*市教壇新秀每月獎勵100元。
6.在職教師參加研究生學習取得學歷后一次性補助5000元,初中及以下在職教師取得師范類本科學歷后一次性補助2000元。
7.每年“教師節”,市政府撥專項經費40萬元,用于對優秀教育工作者的專項獎勵。
8.普通高中班主任津貼每月300元,職業高中班主任津貼每月200元,初中班主任津貼每月150元,小學班主任津貼每月100元。
二、健全“教育獎勵基金”和班主任津貼考評發放辦法
1.建立健全優秀教育人才教育教學工作考評機制,完善優秀教育人才獎勵發放辦法。
研究生和師范類本科在職學歷取得者,憑畢業證和畢業生登記表,在與學校簽訂服務期限協議的基礎上,報市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發給獎勵。每年12月底前市教育主管部門與學校結報一次。
省級和南通市級的特級教師、名教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情況的考核,委托市教育主管部門建立專門的考核領導小組和考核班子,以學年度為單位進行考核,確定是否合格。凡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共同審核認定,并發文通報;同時,將相關優秀教育人才全學年的獎勵,由市教育主管部門一次性打入個人銀行賬戶。
*市級的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優秀校長、教壇新秀,原則上每兩年評選一次。*市級優秀教育人才獎勵的考核發放辦法,與省級和南通市級相同。但各層次某一類優秀教育人才重新評選后,原層次同類型優秀教育人才評選結果即時消失,不再享受原獎勵待遇。
2.班主任津貼的發放辦法:由各鎮、各學校單獨列支,每學期發放一次。發放方案由各鎮、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
以上獎勵和津貼系在崗性津貼,退休時不計入工資基數(特級教師國家規定的津貼部分除外)。優秀教育人才獎勵符合兩項及兩項以上者,只享受其中標準最高的一項,不重復享受。
3.每年“教師節”,市政府撥專項經費,用于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德育工作者、師德標兵、優秀校長等方面的“教師節”專項獎勵。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教育獎勵基金”和班主任津貼及時發放
加強“教育獎勵基金”和提高班主任津貼的組織和領導工作。市政府設立“*市優秀教育人才獎勵基金”,建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教育的市長任副組長,人事、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組成人員的領導班子,認真組織實施優秀教育人才獎勵和班主任津貼的提高。
“教育獎勵基金”所需經費由市教育主管部門按標準測算納入部門年初預算;每年“教師節”撥專項經費,由市教育主管部門納入部門年初預算,市財政主管部門核準特撥。班主任津貼由各學校(鎮)根據班級數,年初列入學校(鎮)財政預算,市財政主管部門按標準予以下達。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政府財力的不斷增強,“教育獎勵基金”和班主任津貼的標準將作相應的調整和提高。
加強“教育獎勵基金”和提高班主任津貼的監管和使用工作。市人事、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要明確專門科室和人員負責每年的優秀教育人才獎勵工作,核準優秀教育人才的層次和類別,對照標準及時組織實施,確保經費按時到賬到人。每年“教師節”撥付的專項經費,要科學合理地落實在優秀教育工作者等專項獎勵方面,大力弘揚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優良師德典型。各鎮、各學校要科學制訂班主任津貼的實施方案,嚴格執行有關班主任津貼的實施意見,確保班主任津貼專款專用,及時、準確落實到位,嚴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