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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略聯盟的理論基礎
國際上對戰略聯盟的研究形成了多個理論流派,主要有戰略管理理論、資源基礎理論、交易成本理論、社會網絡理論、組織學習理論等。本文主要選擇從交易成本理論和資源基礎理論的視角來研究戰略聯盟的治理問題。
1.交易成本理論視角下的戰略聯盟
科斯(1937)在《企業的性質》一書中最先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所謂交易成本,是指在市場運行中存在一種“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經濟體系運行中不可避免的成本。Williamson(1975)指出了六項交易成本來源,分別是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行為、不確定性、少數交易、信息不對稱、氣氛等。交易成本理論最早被用于解釋戰略聯盟的動因,認為企業間為了尋求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通過聯盟合作保持穩定交易關系,減小交易成本,規避市場缺陷,防止出現“市場失效”;另一方面通過戰略聯盟抑制企業“內部化”傾向,降低管理費用,以避免出現“組織失效”。考慮到為了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相較于市場和層級,聯盟是一種更為有效的企業間組織形式。資產專用性、信息不對稱、不確定性(技術不確定和行為不確定)等會影響交易成本的高低,從而影響著企業聯盟治理結構的選擇。
2.資源基礎觀理論視角下的戰略聯盟
資源基礎觀理論為解釋聯盟的動因提供了另一個視角。Penrose(1959)認為企業是資源的集合體,對于單個企業來說,資源是獨特而有限的,任何企業都不能擁有實現戰略所需要的全部資源,為了獲取自己所不具備的資源和能力,則傾向與合作伙伴建立聯盟,共享對方的資源和能力。企業通過締結聯盟的形式,在企業內部和外部兩個維度上整合資源,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資源獲取成本,節約資源并提高其利用率。企業的資源包括有形資產和資本,以及無形的人力、知識和信息等,其中表現為有價值性、稀缺性、難以模仿性和難以替代性的那部分資源,稱之為企業的異質性資源。不同企業擁有的資源具有異質性,當企業通過內部化獲取資源的成本很高且效率低下的時候,企業轉而通過以建立企業聯盟的形式來共享聯盟伙伴提供的資源和能力。
二、企業聯盟及其治理結構的基本內涵
1.企業聯盟
Teece(1992)認為,所謂戰略聯盟,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企業以承諾和信任為基礎締結成企業伙伴,進而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等。本文對戰略聯盟做如下定義:戰略聯盟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企業,為了實現各自的戰略目標,通過股權或者非股權參與等形式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表現為市場和企業一體化之間的一系列中間組織形式,包括技術許可、聯合研發和營銷、分銷協議,以及高級的直接股權投資和股權合資等。
2.企業聯盟治理結構
有別于單個企業的治理主要關注資本結構和組織形式,聯盟治理要求建立一套有效的機制,實現聯盟內部成員企業間的自我約束、相互監督和制衡,這種機制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也可以是內部的或外部的,其目的是協調成員企業間的利益與權力關系,保證聯盟內企業應有的貢獻和收益。基于層級要素的不同,企業聯盟采用的治理結構也不盡相同。目前關于聯盟治理結構的分類方法很多,但是最終都可以歸納為以下兩種類型———股權型聯盟與契約型聯盟。其中,契約型聯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通過簽訂協議而建立的合作關系,聯盟成員間僅借助契約力量來維系關系,沒有股權交換和共享,也沒有獨立的法律實體。契約型聯盟較為靈活,契約成本比較低。而股權型聯盟更接近層級,其剛性更大,契約成本更高。相比于契約型聯盟,股權聯盟還具有監督與激勵的作用:首先,股權聯盟存續時間較長,長期的合作關系能有效抑制聯盟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其次,股權聯盟中企業共享產權,股權投資被看成是一種抵押,通過股權聯系實現激勵相容。
三、聯盟治理的一個理論框架
1.影響企業聯盟治理結構選擇的因素
(1)資產專用性資產專用性
是基于某項特殊交易的持續進行而產生的耐久性投入。相應地,專用性資產是指用于特定用途后很難再移作他用性質的資產,若改作他用則價值會降低,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的資產。因此,當聯盟中企業有專用資產投入時,常采用股權型聯盟的形式將這些專用性資產內部化,聯盟內企業共享聯盟收益,共同承擔風險,可以有效地降低合作方欺詐的動機。也就是說,以共有產權的方式來組建聯盟,可以抑制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規避資產專用性帶來的風險。如果聯盟內不涉及專用資產,則可選擇治理成本較低的契約型聯盟。
(2)不確定性企業的不確定性
有內部和外部之分,內部不確定性主要表現為組織不確定性,此時聯盟傾向采用強的正式控制和組建長期聯盟,通過設置層級化的治理結構和較為正式的規章制度,加強對聯盟內企業的監督和約束,從而減少聯盟內企業因為組織不確定行帶來的機會主義行為。外部不確定性主要表現為技術的不確定,當企業面對的技術環境經常發生變化的時候,一個相對柔性的聯盟能夠對這種變化做出及時反應,同時短期聯盟還有相對靈活的合作方式和較容易的退出機制。
(3)資源的互補性企業締結戰略
聯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共享雙方的資源和能力,從而獲取協同競爭優勢。當企業與聯盟伙伴的資源存在互補性,即資源之間存在高度的相關性和依賴性,與擁有互補性資源的企業結成聯盟,不僅可以彌補自身弱點,共享互補性資源,同時可以降低任何一方發生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即使在聯盟正式控制程度較低的情況下,聯盟間企業也能維系較好的合作關系。由此可以得出結論:資源互補性越強,其對正式控制的需求越少,越可能選用治理成本相對較低的契約聯盟。
2.企業聯盟治理的理論框架建立
由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結合交易成本理論和資源基礎理論,聯盟治理結構的選擇主要需考慮到聯盟資產專用性、組織不確定性、技術不確定性以及資源的互補性等,下圖列出了影響企業聯盟治理結構選擇的各主要因素。根據前述交易成本理論和資源基礎理論基礎上的分析,本文認為,在其他條件既定的情況下,聯盟中涉及越多的專用性資產,或主要面臨的是組織不確定性時,就越傾向于選擇股權型聯盟治理結構;當聯盟中涉及越多的互補性資產,或主要面臨的是技術不確定性時,就越傾向于選擇契約型聯盟治理結構。
四、結語
戰略聯盟有不同的分類標準,根據聯盟的合作類型通常將企業聯盟劃分為生產制造聯盟、產品研發聯盟和市場營銷聯盟等。產品研發聯盟中企業處于高動態的、技術環境變化迅速的高新技術產業中,在聯盟過程中往往伴隨著知識和技術的轉移,所以傾向于較為靈活的契約型聯盟治理結構,以便迅速地對外界環境做出反應。市場營銷聯盟是指企業為了更好地向市場提供顧客解決方案而與其他企業締結聯盟,共同進行產品生產、銷售、定價、傳播等活動。在市場營銷聯盟中,成員企業所具備的獨特營銷能力可以看作是一種專有性資產,因此會傾向選擇股權型聯盟治理結構。生產制造聯盟內企業通常處于產業鏈的不同階段,為了共享企業間具有互補性的資源和能力,技術和知識轉移的頻率較低,因而生產制造聯盟傾向選擇契約型聯盟治理結構。
作者:蔣堅單位: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