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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中商業銀行既面臨嚴峻的挑戰也充滿發展的機遇,內部控制作為其規范經營、防弊堵漏的有效措施已被廣泛運用。但是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審慎評價內部控制,完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從而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證商業銀行規范操作、穩健經管,是一個值得研究和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筆者就此談幾點看法。
一、健全商業銀行內控評價審計的必要性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金融機構的一種自律行為,是金融機構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防范風險,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約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總稱。作為一種管理工具,其目的在于:確保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得以貫徹執行;保護金融機構的資財安全,會計信息真實、可靠,資料準確、完整;有利于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障各項業務和經營活動正常有效池運行。而內部控制評價就是通過對內部控制及其實施效果進行系統全面的檢驗、測試和考證,檢查所建立的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健全、適用、有效,內部控制目標是否達到,由此找出內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制定有效措施,使內部控制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以確保總體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的充分實現。因此,商業銀行建立內部控制評價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開展內部控制評價是適應商業銀行向市場化、商業化轉軌的客觀需要。現代商業銀行必須遵守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必須堅持資金運營“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如果缺乏健全的內部控制系統,必然造成經營失控、管理混亂;同樣,有了內部控制系統若不加以評價,就無法確定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健全、完善、有效,控制目標是否真正實現,更無法發現控制上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和漏洞。英國巴林銀行和日本大和銀行作為世界級老牌銀行,‘其內部控制體系不可謂不健全,它們也曾派人檢查過里森和井口俊英的經營帳目,但卻未能及時發現隱藏的嚴重問題,最終導致災難性的后果。這說明這兩家銀行的內控檢查流于形式,經不起考評,對存在的隱患起不到警示作用。
我國商業銀行在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不能說已很完善,而且內控制度的有效性、適用性也有待于實踐來檢驗,必須通過評價來證明。因此,在商業銀行內部開展完善內控評價機制尤顯重要,特別是在當前經濟金融風險日益加大的情況下,該項工作更具緊迫性、必要性。通過開展內部控制評價,能夠及早主動發現銀行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并針對存在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和措施,幫助和督促各級領導加強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效益,增強其自我約束和風險防范能力,保證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規范管理。
其次,完善內部控制評價機制有利于提高內部稽審部門的權威性,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不斷拓寬、金融創新日新月異,其內部審計的工作面也迅速擴大,審計業務種類逐年遞增,審計資源的有限性和審計任務的繁重性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果對商業銀行所有的經營業務繼續進行頻繁的全面的審計,不僅從人力、物力和時效上考慮不經濟也不可取,還可能導致睛蜒點水,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狀況,致使工作質量不高,審計效果大打折扣,內審部門的權威性也就難以樹立。因此,要在合理的時限內有效地完成審計任務,就必須依賴內部控制評價機制發揮作用,通過對內部控制系統評價確定稽審程序、重點、范圍和方法。這既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防范審計風險,使內審工作有的放失、重點突出,又使審計方法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因此,完善內部控制評價機制是商業銀行自身發展和追求高效率、高效益的內在需要。
第三,開展內部控制評價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跟上國際現代審計發展步伐的需要。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審計方法,已成為現代審計的一項主要內容,它在西方發達國家已成為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并普遍應用,在內部審計和政府審計的業務活動中占有很重要地位。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發表的《內部審計標準說明》中提出:內部審計要對全部管理系統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達到向管理部門報告有關內部管理情況、內部業務和內部控制是否有效性、經濟性和效果性的目的。這種以內部控制評價為基礎的審計,國外審計界稱之為“制度基礎審計”或“系統性審計”,其先進性和科學性,已為世界各國所認同,并成為審計技術發展的一種趨勢。隨著我國金融開放的發展和深入,吸收和運用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已成為我國金融界的共識,按國際慣例辦事和與國際接軌也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也應跟上現代審計發展的步伐,實際出發,以高風險業務和環節為重點,加強對內部控制評價的研究和應用,更好地為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內部控制評價應遵循的原則
1、有效性原則。商業銀行各項經營活動必須在符合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的前提下,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監督下具體實施和運作。測度內部控制制度能否得到銀行內部各部門和所有員工的遵守,針對各項業務乃至各項業務的每個環節制定的內部控制措施是否被嚴格執行并真正充分發揮作用,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具有權威和有效性,是評價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原則。
2、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目的是有效防范各種經營風險,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就是測試內部控制體系能否起到有效地防范、控制和化解風險的作用,能否將業務過程中各個環節存在的風險、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之內。評價內部控制的機制完善性與否是評價銀行是否遵循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原則是非常必要的。
3、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評價必須遵循全面性原則,即評價其內部控制程序和措施是否覆蓋到各個業務環節、所有部門和崗位,不留死角和空白點,并真正做到相互制約,相互牽制。
4、及時性原則。新設立的金融機構成開辦新業務種類,要評價是否及時建章建制及其健全程度,是否預先制定了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單位負責人是否具有“內控優先”的思想。
5、獨立性原則。即對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應獨立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部門。
三、內部控制評價機制的思考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和商業銀行對內部控制評價的客觀要求,筆者認為建立健全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機制主要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建立評價標準。對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價,必須有一個評價依據和標準,將評價依據、與實際存在的內部控制制度相對照,才能恰當地評價它的健全性、完善性、有效性和適應性,而這個評價標準就是要建立健全一套適應商業銀行的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建行內部組織結構的控制、資金交易的風險控制、衍生工具的控制、信貸資金風險的控制、會計系統的風險控制、授權授信的控制、計算機業務系統的控制等一系列控制系統。只有建立這樣的評價標準,才能全面體現一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所具備的控制環節和控制措施,為審計人員客觀公正地評價內部控制提供一個標準,一個尺度。在建立內部控制評價標準的同時,也應抓好審計人員素質的提高,要深入開展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充分掌握銀行經濟活動的規律,積極探索商業銀行科學的業務處理程序和工作方法,設計和制定一套完整的內部控制評價制度,并在進行試點的基礎上加以改進和完善,并逐步加以推廣和運用,為開展好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奠定基礎。
二是健全評價體系。健全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體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要建立銀行業務部門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例如財會、信貸、儲蓄管理等部門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這種評價要以崗位職責和業務操作規程為中心來自我調節和自我完善,是內部控制評價的基礎;另一方面要健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管評價,這種評價要以整個銀行內部控制系統為評價對象,實施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監管評價是銀行內部控制評價的關鍵和重點。
三是加強監管評價。內部審計部門是商業銀行業務綜合管理和評價內部控制的職能部門,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和審計體系是商業銀行加強內部控制、防范經營風險的關鍵所在。首先要改革內部審計體制及監管體制,逐步適應統一法人體制的需要。在目前商業銀行統一法人體制尚未健全、全融體系有待完善的情況下,中央銀行考慮金融機構現狀,及早成立專門的金融稽核監管委員會和內審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國有商業銀行總行參加,負責制定全國性的金融稽核監管方針政策,為各商業銀行強化內部控制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同時,各商業銀行總行和一級分行也要結合本行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成立審計委員會。研究制定針對本行經營風險的防范措施和內部控制目標等重大事項。商業銀行應對所屬機構按“下審一級”的要求,對內審機構進行體制改革,逐步推行金融機構在所轄區域內,根據業務量的大小跨區域設立審計辦事處。例如,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從1997年開始在審計體制改革方面做了一些嘗試,先后成立了三個審計派駐機構,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按建設銀行總行內部審計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1999年初設立了一級分行審計管理工作的副行級總審計師,成立總審計室,總審計師人總審計室主任,負責領導和管理一級分行范圍內的審計工作。在所轄行按區域成立了七個審計辦事處,人員達到150多人,按新體制進行監督被駐在行各項業務,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并有責任定期和不定期向總審計師及總審計室真實地報告被駐在行的經營管理情況和對其的審計結果,以保證監管評價的獨立性和超脫性。建議中央銀行可參照此做法在全國商業銀行是否逐步進行內部審計體制改革。其次,要抓好各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建設的工作。第三,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對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做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并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因此,商業銀行的內部稽審部門要按照這一指導原則的要求,制定具體措施認真貫徹落實。第四,要樹立內部控制監管評價的權威性。各級行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內部控制監管評價工作的認識和重視程度,為這項工作的開展打好基礎;同時,作為評價主體的內部審計部門,應以圍繞本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積極開展工作,不斷提高監管水平和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以工作實績樹立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監管評價的權威性。
四是應具備的評價程序。為使內部控制評價與客觀實際能夠有機結合,以提高評價效果,確保評價質量,內部控制評價程序應按以下四個步驟操作:
1、環境評價。銀行內部控制只有在適當的環境下才有可能存在并發揮作用。對銀行的內、外部環境進行評價,目的就在于了解被評價行管理層的思想和經營作風,今后發展目標及方向,是否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
2、健全評價。主要通過銀行的信貸、財務、會計、籌資、計算機、國際業務等在各項規章制度中規定的關鍵控制點進行檢查,以此來衡量該行的各業務系統的控制程度和過程以及針對各立務環節設置的各項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完整、有效,并作出準確公正的判斷和評價,以促進控制目標的實現。
3、符合評價。即采用一定的方法,測試“健全評價”控制點在實際業務活動中的發生性和實用性。符合評價是確定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充分發揮作用,其目的在于向進行評價的審計人員提供關于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發揮作用以及這些控制方法是否得以遵循等方面的依據。符合評價內部控制評價過程中最核心的部分。
4、功能評價。在完成對銀行內部關鍵控制點所作的各種測試后,評價其是否發揮了應有的控制作用或是取得了應有的控制效果。
五是完善評價內容。結合實際,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保障控制評價。通過對銀行內部組織控制系統進行評價,即主要是對授權、職責分離和崗位職責以及人員素質的評價,來保證銀行內部形成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組織體系。
2、業務程序控制評價。對各項業務處理過程的評價,必須具備環節、經歷、順序,即對授權、主辦、核準、記錄和復核等環節的評價,以保證銀行的各項業務活動按規定的秩序有效地運行。
3、信息質量控制評價。通過對銀行的信息系統健全性和科學性的評分,達到確保銀行信息的全面性、及時性、可靠性和準確性。
4、內部計審控制評價。內部審計控制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特殊組成部分,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系統中對其他各項控制的再控制,通過檢查評價一家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可對其監管職能作用發揮的大小做出判斷和評價。
六是改進評價方法。在對銀行內部控制進行評價的過程中,為了快速和高效地了解被評價行的內部控制狀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人員必須轉變或改進落后以及不適應現代審計工作的方式方法,掌握和運用適合現代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專用技術方法。具體有:
1.文字描述法。就是通過現場詢問、觀察等手段將
了解到的內部控制情況用文字形式描述下來的方法,表述其組成控制情況的內容,再由審計人員對這個系統的控制情況進行判斷分析,看對控制點的控制措施是否完整,以確定其健全性。
2.調查法。內部控制調查表一般是審計人員針對各
項具體的控制措施事先擬定一系列問題,并列于設計好的表格中,然后通過一定的方式填制問卷,請被評價行的有關人員回答,從中檢查和分析某項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并以此作為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的依據。內部控制調查表法好處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可有審計人員分頭進行,也可節省審計時間,加大審計工作深度和力度。
3.流程圖法。這種方法只要把被評價行的經濟業務
處理程序以流程圖的形式繪制出來,就可以反映出被評價行內部控制系統情況。流程圖用特定語言符號表示被評價行內部控制系統運行狀況,直觀地反映各項業務流程,表明該行職責分離、權責劃分的狀況,突出控制點尤其是關鍵控制點,是審計人員據以分析、研究被評價行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方法。
4.穿行測試法。審計人員在現場實際階段,用來證
實所記錄的內部控制情況正確性的手段。是評價人員在審查的某一系統抽取一、兩筆典型業務,從頭到尾檢查其處理過程,驗證是否與記錄的內容相一致,即跟蹤或穿行于被評價的內部控制系統中。穿行測試方法是審計較為常用的,目的在于保證評價人員對內部控制系統有一個準確的理解。
綜上所述,在應用內部控制評價的方法上,內部審計人員必須結合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把各種評價方法有機地結合起來,靈活運用,認真研究,探索和完善具有自身特點的內部控制評價方法,不斷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防范審計風險,促進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系統逐步完善并日益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