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臨床藥理學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對2011級臨床醫學專業的《藥理學》理論教學實行改革,力圖充分發揮學生在學習中的積極主動性,體現其在教學中的主體地位。我們事先將學生分成若干學習小組(5~6人/組),在LBL教學法的基礎上,根據教材內容,結合大綱要求,選擇重點章節,安排討論課。課前先將相關問題發給大家,每組同學課后利用學校的圖書館、網絡等資源檢索資料,以小組為單位進行自由討論,并將討論結果制成多媒體,每小組選一位同學在討論課上進行中心發言,并接受其他組同學的提問并辯論。教師適時引導學生圍繞教學內容的重點、難點展開點評,并利用課堂的后半部分時間對每組同學的發言做出點評,根據學生的課堂總體表現對該小組成員進行評分,最后進行小結。這樣的討論課學生的參與度高,體現了以學生為主體的學習景象。為了順利完成課堂討論,教師根據教學大綱要求,結合教材內容集體備課,確定以LBL教學法為主的教學內容以及以PBL教學法為主的教學內容。課外時間收集、編輯有價值的病例,所提的問題圍繞課堂教學內容編輯,要求學生獲得的是藥物的臨床應用信息及不合理用藥的情況。病例資料提前10天左右發給學生。設計問題的類型多種多樣,以抗心絞痛藥為例:什么是心絞痛、心絞痛有哪些臨床類型、心絞痛的發病機制是怎樣的;冠脈循環有哪些解剖生理特點、影響心肌供氧和耗氧的因素有哪些;治療心絞痛的藥物有哪些類型、抗心絞痛藥物作用的分子機制;硝酸甘油的作用有哪些、有何臨床用途、有哪些注意事項;β-受體阻斷藥抗心絞痛的作用特點是什么、其臨床應用有哪些;鈣通道拮抗藥的作用特點是什么、其臨床應用有哪些;硝酸甘油、β-受體阻斷藥、鈣通道拮抗藥三種藥物兩兩聯合治療心絞痛的藥理學依據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項。這些問題涵蓋了抗心絞痛藥的關鍵知識點,并通過以下病例討論以加深印象。60歲女性患者,突發右側肢體麻木,言語不清,于9月4日晚7時入院。入院時體溫36.5℃,脈搏105次/分,呼吸22次/分鐘,血壓120/75mmHg,神清乏力。檢查頭部及肢體無傷痕,右側肢體麻木,心律整齊,二尖瓣區有III度收縮期雜音;雙肺底輕度濕啰音;CT提示右基底出血。診斷為風心病及腦栓塞。入院后給西地蘭0.4mg,速尿20mg。5小時后又重復上述液體一組,病人情況穩定。9月5日凌晨2點,又增加硝酸甘油10mg,用藥半小時后,病人不停地翻身。3點30分,患者出現惡心、嘔吐,心悸,血壓60/30mmHg,心率33次/分鐘,病情危重,立即停止靜脈滴注硝酸劑甘油,用多巴胺40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ml中靜脈滴注。30分鐘后患者惡心嘔吐停止,心悸減輕,血壓110/65mmHg,呼吸20/分,心率70次/分鐘,休克得到糾正。請學生對硝酸甘油在該病例中的應用做出分析。針對該病例,結合理論課上的相關教學內容,授課教師對討論課教案做了精心的準備。
二、教案設計如下
首先由學生自愿上臺做中心發言,待發言的同學病例匯報完畢后,邀請其他同學歸納病例特點,然后中心發言的同學繼續介紹他們小組的討論內容。發言完畢后,教師以患者用硝酸甘油前后病情變化為切入點,引導學生思考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從用藥劑量、頻度等方面分析用藥是否得當,并請學生換位思考:如果是你遇到這樣的病例將如何處置。鼓勵各小組踴躍發言,授課教師掌控討論節奏。待所有小組發言結束后,授課教師做最后的點評。有了前期理論課的鋪墊,學生掌握了硝酸甘油的藥理作用特點及使用注意事項。經學生自己歸納、總結,指出硝酸甘油起效快捷,停藥作用即刻消失。靜滴時應根據心電圖和血壓監測情況來調整點滴速度,一般15~30分鐘測量1次,停藥應逐漸減量以免引起癥狀反跳。患者有惡心、嘔吐、心悸,血壓60/30mmHg,且不停翻身,這就是預兆。通過該病例的分析,學生對硝酸甘油的藥理作用特點及臨床使用注意事項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可以在他們今后的臨床治療中避免犯類似的錯誤,達到了學好《藥理學》有助于提高臨床醫生合理用藥水平的教學預期。經過一個學期PBL與LBL相結合的教學方法的實踐,期末的問卷調查顯示,90%的學生認為PBL與LBL相結合的教學方法改變了以往死記硬背的學習方法,病例中貼近“臨床實戰”的內容頗具吸引力,極大地激發了學習熱情。在病例討論準備過程中,學生從被動接受知識變為主動參與進來,理論聯系實際,既提高了自主學習能力、文獻檢索能力、獨立思考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也鍛煉了他們的表達能力,對藥物臨床應用問題的理解和認識更加深刻和全面,整體能力明顯提高了。在對藥理學PBL與LBL相結合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評價過程中,我們教研組全體教師從發言情況、辯論程度、內容闡述及資料收集、報告制作等主客觀兩方面對評價標準及內容進行了綜合考慮。
【摘要】 新藥臨床試驗必須保障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因而必須考慮醫學倫理學問題。受試者的權益已經日益受到重視。目前國內臨床研究基地對臨床試驗已進行了規范,也有相應的保障受試者安全與權益的法規和措施,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值得臨床試驗工作者思考和重視。本文主要對存在于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面,倫理委員會的職責方面,臨床試驗知情同意以及受試者權益方面的一些問題及對策進行探討,力求使臨床試驗中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以促進我國臨床試驗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建設。
【關鍵詞】 新藥;臨床試驗;倫理問題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tect subjects safety,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ings,it is necessary to consider the problems about medical ethical issues.Now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ings have been much attentive day and day.Though,at present clinical trials have been standardized,laws and measurements to protect subjects safe,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ings have been set up at clinial trials bases in our country,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worth clinical trials workers to consider and pay attentiion.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otect subjects safety,leagal right and interesting,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linical trials standardization,scientific regulation and legal system building of our country,in this article writers discusse about rela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medicine ethics,duties of ethics committee,consent of patients being informed about clinical trials and leagal rights and interestings of subjects and tries to find the ways to deal with these situations.
【Key words】 new drug;clinical trial;ethics issues
新藥臨床試驗研究屬于人體生物醫學研究范疇,是新藥開發研制過程中不可缺少而又極其重要的階段。新藥臨床研究者通過試驗,掌握人體對新藥的耐受程度、新藥的藥代動力學指標以及藥物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數據,為藥品上市提供臨床相關依據。由于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密切關系到人類的生命、健康,因此必須保證藥品的安全、有效和質量控制,切實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要保證藥品的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研究者就必須嚴格按照臨床試驗科學標準進行規范操作;要保障臨床試驗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需要倫理委員會對臨床試驗方案及其附件進行嚴格審查。我國《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1]、世界醫學會的《赫爾辛基宣言》[2]、國際醫學科學組織委員會(CIOMS)的《人體生物醫學研究國際倫理指南》[3],制定和確立了人體生物醫學研究的倫理和科學標準[4],為臨床試驗研究者和倫理委員會提供了工作依據,使參與臨床試驗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得到保證。
新藥臨床試驗作為新藥注冊申請中的重要內容要求,在《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四章中進行了詳盡的規定,即在完成臨床前研究后必須進行臨床試驗,而臨床試驗與臨床前研究的最大不同之處在于其臨床試驗對象是人而非動物,除Ⅰ期臨床試驗外,大多為生理處于非正常狀態的病人,或許由于患病他們的心理還處于焦慮狀態。針對這樣的人群,保障他們在臨床試驗中的安全和權益則應是研究者首要考慮的問題。目前,國內臨床研究基地對臨床試驗已進行了規范,也有相應的保障受試者安全與權益的法規和措施,但仍然存在一些倫理問題使受試者安全和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值得臨床試驗工作者思考和重視。
1 相關的法律、法規
藥監部門結合我國臨床試驗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的政策、法規,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加強藥品注冊管理,加大新藥審批、監督力度,這對保障人民健康和用藥安全具有重大意義。對臨床試驗受試者權益的保護在行政法、民法等多部法律中涉及,可見對受試者權益的重視。但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表現在僅限于起指導作用,缺乏具體和針對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藥品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簡稱GCP)對臨床受試者的權益保護規定雖然相對集中、較為具體并有針對性,但仍然原則性過強,操作性不夠[5],很可能導致臨床研究者在設計試驗方案時忽略一些保障受試者安全和權益的重要細節。例如,GCP并沒有對知情同意書的內容加以具體規定,可以說這是立法上的一個遺憾,因為知情同意書是最基本的保護受試者權益的法律證明文件。不對其進行法律干涉,便會給損害受試者權益的行為留下很大的空間。這都是以后立法時應加強和完善的內容。同時,應以法律形式規定申辦者、研究者以及倫理委員會的法律責任是保障受試者安全與權益,進一步促進申辦者、研究者以及倫理委員會保護受試者。雖然還存在著這些法律、法規上的不足,但現階段參與臨床試驗各方仍應嚴格遵守現有的法律、法規,在臨床試驗中充分體現人道主義精神,保障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
2 倫理委員會的職責
倫理委員會是由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的醫藥專業人員、非醫藥相關專業的工作者、法律專家以及來自其他單位的委員,至少5人,并不同性別的委員組成。其職責為審查臨床試驗方案及其附件是否符合道德,并為之提供公眾保證,確保受試者的健康安全和權益受到保護。倫理委員會主要依據人體生物醫學研究的倫理和科學標準,按照公正對待、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試者最大限度受益和盡可能避免傷害的原則對臨床研究項目進行獨立、稱職和及時的審查。倫理委員會成員應在審查中盡職盡責,不受臨床試驗組織和研究者的干擾和影響。在審查過程中,審查結果常受一些人為因素的影響,例如,在目前的倫理審查中,缺乏認識高度和寬廣的視野。一些醫院的倫理審查,關注的只是被審查的項目或者糾纏于一些日常的醫療糾紛,換言之,倫理審查僅僅是從醫院這一角度考慮,是按醫院主管的旨意開展工作。沒有從醫療試驗和研究的目的來考慮,不明確是為了單位本身的聲譽、經濟利益或醫療技術的發展,還是為了病人、受試者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從理論上講,這兩者并不一定是對立的,如果協調得好是可以兼顧的。但立足點、出發點不同,其境界就會立分高下,其后果也會大不一樣。從維護病人、受試者的權益出發,倫理委員會就應抱有高度責任的精神,堅持原則,審慎分析,嚴格程序,講究成效。發現有不符合倫理原則的地方,要對當事人進行質詢,并責成改進。如果僅從醫院一方考慮,倫理審查就可能敷衍塞責或礙于情面而姑息遷就。又如,倫理委員會工作必須十分強調獨立性。倫理委員會只有處于獨立的地位,不受研究者、申辦者等方面的影響才能保證其公正的可能,進而在組織結構合理、程序嚴密的條件下去做有效的判斷、分析、評價、指導和監督,達到維護受試者權益和尊嚴的目的。在此意義上可以說,倫理委員是的獨立性,正是達到倫理審查目的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在這一至關重要的環節上,不少醫院在組建倫理委員會時并未予以注意或引起重視,這種無視或忽視的后果就是:一方面,倫理委員會的組成不符合或不甚符合組建的原則與要求。大多數人員是醫院中相關學科的專業人員,主任往往是院長或某專業的負責人擔任,常會遇到被審查的項目就是倫理委員會的一些成員領銜或主要骨干的課題。這種情況下,難以保證倫理委員會獨立的、沒有偏倚的開展工作。另一方面,倫理委員會很容易成為附屬于醫院的角色,它的工作只是圍著醫院領導的指揮棒轉或起著某種裝飾的作用。在缺乏獨立性的情形下,倫理委員會很容易受到醫院及決策者的權利和意志的影響,從而無法保證公正、及時、有效地開展倫理審查工作。試想,在利益關系復雜,利益沖突日盛的今天,這樣的倫理委員會能否真正確保人們的生命健康權利和尊嚴呢?另外,在倫理審查中還可能出現審查過程粗糙、為關系戶“開綠燈”或先進行臨床試驗后補審查程序等現象,從而使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得不到保障。在出現問題后,又相互推諉責任,造成混亂局面。倫理委員會應充分發揮在臨床試驗中的倫理把關、指導作用,杜絕上述現象的發生,切實保障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在我國,倫理委員會除了進行項目審查外,還要加強對研究者或臨床試驗者的倫理指導,它不是指一般倫理道德教育,而是指如何使這些人明白自己的試驗研究符合倫理原則與審查程序。
3 臨床試驗的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書是倫理委員會應重點審查的內容之一。在整個臨床試驗中,“知情同意”是受試者應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力,也是試驗成功與否的重要環節。它是指研究者向受試者告知一項試驗的各個方面情況后,受試者自愿確認其同意參加該項臨床試驗的過程,須以簽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書作為文件證明。但是,研究者在執行知情同意書中常常存在一些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例如:(1)對試驗風險描述避重就輕,陽性對照藥的風險被遺漏或過于簡單,或不明確告知可能進入安慰劑組;(2)受試者未被告知除試驗藥或對照藥外的其他有效的治療方法;(3)試驗過程不具體,未告知檢查的頻度或總量,訪視的次數或間斷;(4)遺漏受試者無需任何理由可隨時退出試驗及“不會受到歧視和報復”的條文,或描述含混不清;(5)試驗補償原則有意回避,或含糊其辭;(6)各單位對GCP的理解尚不一致,執行知情同意的尺度有差距;(7)簽署知情同意書尚不規范;(8)受試者未認真閱讀,或未仔細閱讀即簽署知情同意書;(9)受試者不提問或少提問等。針對上述問題,倫理委員會在審查時應充分重視并加大審查力度。同時,要求研究者在設計試驗方案和制定知情同意書時,必須按照GCP和指南的倫理原則進行,并提供給受試者能充分獲取臨床試驗有關信息的資料。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試驗目的及新藥背景(試驗藥與現行藥物的比較);(2)試驗內容及過程:觀察目的、檢查操作、標本留取量及測定用藥量、方式、時間及觀察內容等;(3)試驗的益處和風險:必須涉及某種疾病目前的其他治療方式的利弊(安慰劑應注明有無風險),以及尚未知道的風險;(4)試驗分組:應告知隨機原則,對照藥或安慰劑對疾病的影響(注明受試者可能被隨機分配至安慰劑組或治療組中);(5)自愿原則:受試者無須任何理由可拒絕參加或中途退出,并不會影響和研究者的關系,更不會受到歧視或報復;(6)補償機制:因參加臨床試驗而受到損害,受試者可獲取及時適當的治療,和(或)相應的補償(或保險賠付);(7)保密原則:受試者參加試驗及試驗資料屬個人隱私,確定查閱者的范圍;其全名不出現在所有的記錄中;(8)信息補充:發生新的不良反應、嚴重不良反應、療效明顯低于預計等,必須及時告知;(9)知情同意書的語言和文字的要求:必須是受試者的母語,語言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盡量少用專業術語。不僅如此,研究者還應將上述內容詳盡地告知受試者或(和)其家屬;在解釋研究內容時要實事求是,不能違背和扭曲其內容;對于文化層次較低的受試者和(或)家屬,研究者必須耐心、細致地進行講解,給他們足夠的時間和空間進行思考,最終獲得他們的理解,做出是否參與試驗的決定。知情同意書必須是在受試者對研究內容充分了解后,自主同意并親筆簽字認可的,這樣的知情同意書方才具有法律的效應。堅決杜絕任何研究者或受試者家屬因為某一目的或利益,誘導和強迫受試者簽署知情同意書的行為。
4 受試者的權益
倫理問題的焦點在于受試者權益的保護。在臨床試驗中,研究者、申辦者往往對受試者擁有哪些權益模糊不清,更談不上如何保障受試者的權益。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受試者的權益。其內容主要包括(1)受試者的自愿參與權:包括受試者自由決定參與試驗的權利和隨時退出試驗的權利。在臨床試驗中,受試者可能為獲得免費的醫療救治、檢查或試驗經濟補償而冒著一定的風險參與試驗,往往要承擔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因而從人道主義出發,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迫使受試者違背其真實意愿參與試驗,允許其中途(任何階段)退出試驗,并且對受試者退出試驗的決定不給與任何歧視和報復。(2)受試者的知悉權:即知情同意的權利,是受試者享有了解關于臨床試驗中與自身利益有密切關系的信息資料的權利。該項權利是保護受試者安全的基本保證,也是受試者自我保護的主要手段。研究者與申辦者掌控著所有試驗信息,法律應當保證受試者有通過正當渠道獲得相應信息的權利,而研究者和申辦者有及時向受試者解答相關提問的義務,直至受試者完全明了。(3)受試者的隱私權:受試者要求保密其與臨床試驗有關個人隱私的權利。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及在試驗中的個人資料均屬受試者的隱私,只有與試驗有關的一些工作人員可以查閱。除在受試者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都無權向外界披露。如要發表研究結果,研究者可引用受試者的試驗代號,而非真實姓名。(4)受試者的安全權:受試者享有的保障其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因參與臨床試驗而遭受不必要損害的權利。安全權包括人身安全權和財產安全權,具體是指。新法受試者有權拒絕不合理的危險,即有權要求研究者或申辦者保證其提供的試驗藥品、標準品、對照品、安慰劑、醫療設施、實驗設備、人員配備以及其他試驗條件存在著不合理的缺陷,而這些缺陷可能威脅到受試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5)受試者的及時救治權: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期間出現嚴重不良反應事件時,要求得到及時治療的權利。在臨床試驗中,受試者使用試驗藥品、標準品、對照品和安慰劑后,有可能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如果研究者不及時治療就會嚴重損害到受試者的生命健康,法律法規應保證受試者在試驗中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后享有得到全力及時救治的權利。(6)受試者的補償權: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參加臨床試驗或由于參加臨床試驗而出現不良反應的受試者享有得到申辦者和研究者給予適當補償的權利。對于受試者參與試驗承受的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給予一定的補償,是為了幫助受試者克服這些痛苦,也是為了保證試驗能夠順利地進行[5]。
隨著我國加入WTO、藥品注冊管理的正規化以及醫藥行業與國際的接軌,對新藥臨床試驗的要求日益提高。在臨床試驗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建設的同時,使臨床試驗更加符合人道主義精神,這是我國臨床試驗工作的最終目標,也體現了臨床試驗中對受試者??人的權益的尊重。這不僅符合GCP將尊重受試者的權益并保證其安全作為開展相關人體實驗為首要前提的要求,也符合藥品臨床試驗必須遵循的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試者最大程度受益和盡可能避免傷害和道德原則。結合我國臨床試驗實際情況來看,這無疑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過程。在此過程中,需要臨床試驗工作者盡職盡責,充分吸取國際先進經驗和成果,認真對待并解決臨床試驗中所出現的各種倫理問題,切實保障臨床試驗受試者的安全與權益。
【參考文獻】
1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2003.
2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Declaration of Helsinki.Ethical Principles for Medical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Subjects,2000.
3 卜擎燕,熊寧寧,吳靜.人體生物醫學研究國際道德指南(2002).中國臨床藥理學與治療學,2003,8:107.
量化考核是將部門和個人的努力與組織戰略目標相連接并通過計劃、組織、指揮、協調與制的手段實現目標的過程。我院在創“三甲”過程中,為了規范醫院藥學管理,促進醫院藥劑科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和主動性,探索和實施了藥劑科量化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與報酬掛鉤,我們結合實際,制定了藥劑科各部門的量化考指標。
1 前期工作—優化崗位分工
在醫院,作為醫院“醫、藥、護”三駕馬車中的藥學工作,僅有一個籠統的藥學,其工作主要局限于藥物的保管及調配。少數醫院開展了治療藥物血藥濃度檢測等臨床藥學工作,而往往也是一人兼數本文由收集整理職。正因為分工不細,而導致專業知識難以深入,服務水平較難提高,認識到這一問題,醫院結合實際情況果斷細化分工,成立醫院藥學部統籌醫院藥學工作,下設藥品管理辦公室、藥品調配審方辦公室、臨床藥師辦公室、對外藥學咨詢辦公室、藥學情報辦公室以及臨床藥理學實驗室六個部門,分別負責六項不同的工作[1]。
2 量化考核指標的建立
2.1 公共量化指標
這部分由基本分值30分,包括團隊合作、工作態度好科研及論文各10分,共計30分。工作不協作扣2分;因相互間協作不好,造成工作失誤扣3分;不服從工作的扣4分;工作態度有相關科室人員不記名評分;在省級刊物每篇獎2分;核心期刊每篇獎10分。
2.2 各部門分解量化指標
根據下設藥品管理辦公室、藥品調配審方辦公室、臨床藥師辦公室、對外藥學咨詢辦公室、藥學情報辦公室以及臨床藥理學實驗室六個部門具體情況分解分設不同的考核指標分總值70分。考核由科室對各級人員進行定期評價,使管理者可以定期測定工作的進展程度和水平,衡量工作的目標是否達到[2]。由藥學課聯合相關臨床科室進行考評。崗位考核指標見表1。
考核時間一般每年一次。對每一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認真工作,配合科室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定期公開考核結果,同時將考評結果與經濟掛鉤[1]。
兒科專家:資料匱乏成兒童用藥難題
尼美舒利不良反應事件使人們更加重視兒童安全用藥問題,的確,兒童用藥劑量的問題難倒了不少醫生。之前,首都醫科大學兒科研究所陳慧中教授曾坦言,“由于兒童特殊的生理特征,成人體內獲得的研究數據不能簡單地應用于兒童,且招募合適的兒童進行臨床試驗也存在實際的操作困難和倫理上的困惑。兒童用藥資料匱乏的問題一直存在。”
曾繁典表示,由于國內尚缺乏對尼美舒利用于兒童退熱的療效和安全性的大規模臨床試驗,所以,更有必要在臨床廣泛使用人群中,按照循證醫學原則,觀察常用退熱藥在兒童高熱治療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藥理學專家:呼吁基層醫生合理用藥
據了解,為保證患者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于2008年6月對尼美舒利口服制劑說明書進行了修訂。尼美舒利藥品說明書強調,“該藥僅用于>1歲兒童,劑量為5 mg/(kg?日),分2~3次服用;最大劑量≤100 mg,2次/日;用于退熱,療程≤3天”。但在實際應用中,不少醫生或者家長經常提高給藥劑量,以求獲得更好的療效。而非甾體類藥物由于藥名不同,臨床上針對同一患者出現疊加使用導致劑量過大的情況也不鮮見。
對此,曾繁典指出,對大部分患兒來說,必須使用解熱鎮痛類藥物時,醫生和家長需嚴格按照患兒的年齡、體重來計算藥品用量,不可超劑量或者大劑量使用,以防用藥過量對兒童產生的危害。
曾繁典還希望,企業和各界社會力量能加強對基層醫生進行兒科合理用藥的培訓,糾正其臨床上的不合理用藥,使其正確看待藥品不良反應,對藥品的認識也能更加成熟,從而使公眾在面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時能以平和的心態對待,認清所有藥品都存在兩面性。
安全性:與其他退熱藥差異不大
尼美舒利用于兒童退熱因起效快(對于高熱,可以避免注射退熱和激素的使用,提高臨床安全性)、退熱效果好、不誘發阿司匹林哮喘、價格便宜等特點,成為兒科最常用的退熱藥。近日,有消息直指尼美舒利肝腎毒性大的問題,宣稱國外禁止將尼美舒利用于兒童。曾繁典指出,尼美舒利與其他兒童退熱藥不良反應相當。
對話
記者:作為國內長期研究尼美舒利的專家,您是如何看待尼美舒利藥物的安全性?
曾繁典:尼美舒利解熱、鎮痛、抗炎的功效值得肯定,且中國大陸尚未出現很典型的因尼美舒利用藥造成肝毒性死亡的報告。俄羅斯曾報道過尼美舒利可引起患者肝毒性死亡,但經過大樣本的流行性調研后發現,肝毒性死亡的發病頻率微乎其微。
判斷某個新藥的安全性,需要通過大量對比性研究,并與當前已經應用普遍的同類別藥物進行比較,才能回歸到對藥物安全性、藥性的總體認識上。否則,僅關注于某一藥害事件,可能會引起人們對該藥的恐慌,對藥物產生偏激的印象。
記者:與其他非甾體抗炎藥如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相比,是否有證據顯示尼美舒利的不良反應更多、更嚴重?
曾繁典:我特別強調,就目前我們掌握的信息,尼美舒利的安全性和其他常用的兒童退熱藥沒有什么差別,如布洛芬和對乙酰氨基酚。而尼美舒利是否會引起肝腎損傷,是國際上最關心的問題。其實,尼美舒利在正常劑量上,藥物進入肝腎比較少。
另外,我們也觀察到,有些藥品上市后,在臨床使用中,其用藥人群會較試驗時寬,且均存在與其他藥物聯合應用的情況。因此,聯合用藥同樣值得人們關注,以防引起連鎖反應。
記者:從尼美舒利不良反應事件中,我們應該得到哪些啟示?
曾繁典:俗話說“是藥三分毒”,任何藥物均有兩重性,若不能合理用藥,發生不良反應則在所難免。這啟示我們應該更加注重對民眾用藥的指導。
一般情況下,不良反應的發生,多與超量使用藥物、用藥療程過長,以及與其他禁忌藥物合用有關。我們需要把握用藥的最佳劑量,實際上兒科用藥有時應按需給藥,并不一定每天必須服多少次。就退熱治療而言,用藥后只要達到退熱的效果,便可以停藥。由于兒童發熱常為急性病變,美國還提倡民眾盡量少用退熱藥,多飲水,讓患兒自行康復,或者結合物理方法退熱。
然而,在我國,為了使患兒發熱的癥狀盡快好轉,很多家長都自行購藥、用藥,因此,常出現過量或者重復用藥,甚至可能出現超出使用范圍的用藥。所以,我們在宣傳用藥理念時,必須強調合理用藥,結合非藥物療法來解決問題。
記者:您剛提到了藥物的合理使用,那么,對于尼美舒利這種退熱效果比較快的藥品,我們怎樣才能做到安全用藥?
曾繁典:正因為有七成的醫生反映尼美舒利退熱效果很強,所以用藥過程中要密切關注患兒的用藥反應。即使使用目前應用較為廣泛的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幫助患兒退熱,也需要持謹慎的態度。我們對尼美舒利進行過研究評價,該藥可以用于兒童退熱,但應該憑處方用藥。
無論是藥物價值、效果,還是風險,我們都要同等對待,更應防范用藥不當可能帶來的風險。掌握好用藥時機和用量,在醫生指導下用藥,對規避藥害事件的發生意義重大。
視點
NSAIDs不宜合用
非甾體抗炎藥(NSAIDs)是一類不含有甾體結構的抗炎藥,NSAIDs自阿司匹林于1898年首次合成后,100多年來已有百余種上千個品牌上市,包括阿司匹林、對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雙氯芬酸、布洛芬、尼美舒利、羅非昔布、塞來昔布等。NSAIDs具有抗炎、抗風濕、止痛、退熱和抗凝血等作用,在臨床上廣泛用于骨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多種發熱和各種疼痛癥狀的緩解。
為防止用藥后不良反應的疊加,不宜同時使用≥2種的NSAIDs,并且要特別注意一藥多名,以及同一種化學成分的藥物以不同的商品名出現,以避免重復用藥。如對乙酰氨基酚又稱撲熱息痛,商品名有百服寧、泰諾林、必理通等;雙氯芬酸又稱雙氯滅痛,商品名有英太青、扶他林、戴芬、奧貝等;布洛芬又稱異丁洛芬,商品名有美林、恬倩等。
“判斷尼美舒利‘利大于弊’最有說服力的根據,是2003年《英國醫學雜志》刊出的《尼美舒利與其他非甾體抗炎藥肝毒性的流行病學研究》一文。這一超大樣本量和范圍的研究具有很高的循證醫學價值,至少可以證明尼美舒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與同類藥物相當。”
關鍵詞:藥學;課程體系;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6)02-0072-02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藥學學科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行業間的交叉滲透、企業間的并購融合逐步加劇。社會對藥學專業人才的培養也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對學生的綜合運用知識能力、實驗動手能力、社會實踐能力以及創新思維和能力的培養成為藥學專業人才培養的核心目標[1]。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構建是保證藥學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我院在廣泛調研國內外著名高校的教學體系的基礎上,依托中山大學的資源優勢,進行了有自己特色的藥學專業的課程體系改革。
一、課程體系改革以人才培養定位和培養目標為依據
我院在人才培養總體設計上,以全球藥學教育基本要求為標準,堅持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和提高的原則,以綜合素質教育為核心,培養具有扎實專業基礎、寬厚人文底蘊、強烈創新精神、較強實踐能力的高素質藥學專門人才。因此,改革緊緊圍繞“厚基礎、寬口徑,注重培養全面素質與創新能力”的人才培養定位進行。在課程體系改革的規劃上,按照培養目標的要求,注重加厚基礎理論與基礎知識,以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培養為重點,充分利用我校強大的文、理、醫科的資源,努力構建藥學與人文科學相結合、藥學與自然科學相融合、藥學與醫學相滲透、理論與實踐相貫通的培養模式。
現代藥學學科的特征是:(1)多學科綜合與交叉,應用型和綜合性很強;(2)科學技術高度集中,發展迅速;(3)已迅速轉向為化學-生物學-管理相結合的新模式;(4)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雙重屬性[5]。為適應這一趨勢,近年來,我們先后修訂了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增加總學分,體現藥學專業自身的多學科特點,同時相應提高專業課學分比例和實踐教學環節學分比例,凸現藥學專業知識及技能方面的培養。進一步整合課程體系,內容密切相關的課程整合以減少課程門類和減少學分。根據學生發展取向的選擇,實行高年級分方向小班培養,并在小班上課中提倡個性化培養和能力培養。在原有綜合性能力訓練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學生綜合運用藥學知識的能力,增加綜合性大實驗內容和學分,課程內容涵蓋文獻檢索、實驗方案設計、多種實驗技能運用、論文寫作等,讓學生在真正體會科學研究的全過程的同時將已學知識進行全面梳理、整合和綜合運用。進一步加強實踐教學各個環節,特別是實習、見習以及個性化的實踐活動。通過通識教育課程和增設的特色專業選修課程(如藥學前沿講座、藥學與社會等)提升學生全面素質,適應藥學人才培養需要。
二、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合理調整課程群
根據藥學學科特點,將所有專業課程分化成化學、生物、醫學和藥學四大課程群,注意每個課程群內部和群之間課程的銜接和交叉,調整不同課程的學分比例、理論與實踐教學比例等,將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有機結合,構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課程體系[2]。作為藥學學科的專業基礎課程的化學課程群主要包括:無機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生物化學、物理化學和基礎化學實驗課程等;生物學基礎課程群主要包括:基礎生物學、細胞生物學等課程;醫學基礎課程包括:微生物與免疫學、人體解剖生理學、病理生理學等;藥學專業課程主要包括:生藥學、藥物化學、天然藥物化學、藥物分析學、藥理學、藥劑學、臨床藥理學等。打破課程間和課程群間的壁壘,召開多層次的研討會,根據學院的培養計劃和目標重新設計和調整課程內容,增加與藥學密切相關的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的內容,刪除各課程間的重復內容,特別關注各課程間的銜接和合理安排。
三、構建一體化、多層次、綜合性、創新性的實驗教學課程體系,課程教學與實習、見習、社會實踐有機結合,搭建高水平實踐教學平臺[3]
1.將藥學的基礎及專業實驗課程進行有機整合,構建以基礎、專業、綜合與創新三個層次的新實踐教學體系,逐步形成實驗教學“一體化,多層次”教學新模式。在學生掌握基礎化學實驗、有機化學實驗、生物化學實驗等基礎實驗的基本實驗(第一個層次)原理、基本實驗操作基礎上,通過對藥物化學實驗、天然藥物化學實驗、藥物分析實驗、藥理學實驗以及藥劑學實驗等專業實驗(第二個層次)的學習與掌握,在藥學一級學科層面上統籌安排,創新性地建立與本學科發展前沿或生產實際緊密結合的三門一體化藥學綜合與創新實驗課程,即《現代制藥綜合大實驗》、《現代藥學生物技術綜合大實驗》和《計算機在藥物研究中的綜合實踐》,搭建綜合與創新實驗教學平臺(第三個層次)。
2.重點建設國內領先的藥學專業三大綜合性實驗,即《現代制藥綜合大實驗》、《現代生物技術綜合大實驗》和《計算機在藥物研究中的綜合實踐》,課程內容涵蓋文獻檢索與交流、實驗方案設計、多種實驗技能運用、論文寫作等,讓學生在真正體會科學研究的全過程的同時將已學知識進行全面梳理、整合和綜合運用。通過課程內容建設、教學方案設計與實施、教材建設、課程教學管理模式的探索以及相關網絡平臺的搭建,構建高水平、示范性藥學綜合實踐大平臺。
3.通過校、院兩級支撐,積極拓展與制藥企業、醫院等醫藥行業的合作,建立產學研聯盟和實踐教學基地,通過建立學校、用人單位和行業部門共同參與的學生考核評價機制,推進人才培養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實踐教學改革的步伐[4]。學院跟實習基地簽訂實習協議,明確學生實習的目的、意義,定期安排學生到基地開展實習活動;學院跟優秀醫藥企業簽訂獎學金協議,在本科生中設立企業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
4.利用我校多家附屬醫院的優勢,突出臨床藥學教學特色。為滿足當前醫藥行業對于臨床藥學人才的需求,擬在藥學專業中設立臨床藥學方向,為社會培養優秀的臨床藥學人才。借助學院臨床藥學教研室與學校各附屬醫院藥房的人力及資源,共同研究臨床藥學教學計劃,集臨床藥學課程教學和社會實踐于一體,力求理論與實際密切結合,加強學生臨床藥學知識運用和實際工作能力。
四、發展高年級小班方向課程
為滿足不同學生的專業發展志愿,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學院于2011年在高年級實行分方向培養的方式。在三年級學生按志愿分流為藥物化學、藥理學、藥劑學三個方向。學院為三個方向特設9門小班方向課程(3門雙語課程、3門全英課程、3門拓展課程)。目前9門小班方向課程已經在我院本科生中運行5年,并不斷改革完善,學生反饋良好。
1.全英課程(1學分18學時):在第四學年第一學期開設《藥物化學II》、《藥理學II》、《藥劑學II》3門全英文課程,旨在高年級本科生掌握專業知識的同時提高專業英語水平,增加國際化視野。
2.能力培養課程(2學分36學時):在第三學年第三學期開設《藥物合成策略與實例》、《藥劑學案例分析》、《藥物制劑設計策略與實例》3門雙語文課程,以策略、案例分析為主,理論結合實踐,重在培養學生實戰能力。
3.拓展課程(2學分36學時):在第三學年第三學期開設《藥物發現中的關鍵技術》、《藥理學進展》,《藥用高分子材料》3門拓展課程,擬讓學生了解學科進展、前沿。
五、建立各項教學管理制度,保障課程體系的實施
學院建立了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例如課程負責人制度,年輕教師聽課制度,本科生全程導師制,研究生助教制度等。本科教學中的各門課程逐步實行課程負責人制,課程負責人兩年一聘,在每次修訂教學計劃時重新產生。課程負責人組建和領導課程教學團隊,負責制定本門課程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安排理論課、實驗課、教學實習等的全部教學內容,確保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保證教學團隊的整體水平,學院要求從教不足五年的年輕老師每學期必須聽老教師的課程,希望順利完成新老教師間教學傳統和經驗的傳幫帶。為補充師資力量,學院制定了研究生助教管理的細則,解決了分班上課,尤其是實驗課程的帶教老師不足的問題。這些制度有效地保障了我院的新課程體系的實施和教學計劃的運行。
綜上所述,通過改革探索,我們優化重建了符合藥學專業培養目標的課程體系,合理調整了課程群,構建了一體化、多層次、綜合性、創新性的實驗教學課程體系及實踐教學平臺,發展了高年級小班方向課程,使我院的藥學人才的培養模式和培養目標更加明確。
參考文獻:
[1]謝海龍.藥學本科專業課程體系改革探索[J].科技致富向導,2014,(26):348.
[2]陳穎,李勤耕,蔣君好.藥學專業課程體系改革的探索與實踐[J].醫學教育探索,2005,4(1):19-20,28.
[3]張莉,陳振峰,牛麗紅,陳莉,申去非,王曉暉.藥學相關實驗課程整合的探討[J].中國高等醫學教育,2008,(3):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