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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SocialResponsibility)屬于精神文化范疇,其本質是為社會服務,而這一行為則是來自人們“自我”“超我”和“本我”的“內在”動力的行為表現。從廣義角度而言,運動員的社會責任既包括法律上的義務和職責,也包括倫理道德范疇的義務。體育明星的社會責任是對其作為一個公民的基本行為要求,不僅要求遵守基本法律法規,同時還要體現出對職業道德和社會道德的回應,主要涵蓋經濟、政治、文化和道德等四個方面,深層次地反映了運動員對社會期望的實現[1],以及競技體育對人文精神的關懷。榮譽伴隨權利、責任和義務。因此,在經濟方面,體育明星在獲得國家和各級政府優厚的獎金資助,甚至還有可觀的廣告代言收入之后,應該在時刻銘記國家利益至上的基礎上求真務實、積極進取,運用自身的社會效應和明星價值帶動或創造經濟價值,回報利益相關者[4];在政治方面,作為競技體育輝煌成就的創造者和代言人,體育明星肩負著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在賽場上奮力拼搏、為國爭光的職責和使命,他們代表的不僅是個人,更多的是展示了蓬勃發展、蒸蒸日上的中華民族,世界乒壇皇后鄧亞萍在取得巨大成就后曾說:“祖國母親的乳汁養育了我,祖國母親給了我一種大氣磅礴的力量,使我能像黃河一樣與命運抗爭。”在文化方面,體育明星應對運動技戰術進行鉆研和創新,使精英體育不斷深入人心,同時還應努力發展和傳播奧林匹克文化、弘揚奧林匹克精神,讓更多的人去接受和分享;在道德方面,體育明星作為競技體育文化的載體,應樹立起健康良好的公眾形象,積極響應國家、政府或相關組織發起和倡導的社會團體活動,自覺關注并參與到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中[4],姚明就是這方面的杰出代表之一,他在2007年聯合NBA球星來我國舉辦了第一次體育界的慈善拍賣會;在汶川大地震后,除捐款外,姚明還積極帶動美國民眾對災區進行支持和幫助,并持續關注重建工作。因此,本文將體育明星的社會責任界定為體育人文精神類屬,即現役或退役運動員在依法享受自身權利及榮譽的同時,充分履行其作為一名體育人對國家、社會、人民所應當承擔的職責、義務和使命,為祖國和民族體育事業的振興而奮斗終生。
2體育明星的靈魂與載體:精神文化是靈魂,競技技術是載體
被稱為競技體育賽事最高殿堂的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不僅是競技運動員證明自身實力、贏得尊重、收獲榮譽的最佳舞臺,更為重要的是其已儼然成為鍛造體育明星的“夢之坊”。在奧運比賽中創造佳績是所有競技運動員職業生涯的終極奮斗目標。然而,奧林匹克運動之所以成為政治、經濟、文化等眾多領域中不受國界和民族限制的最具影響力和代表性的世界性社會文化活動,是因為其蘊含的奧林匹克精神、理念、文化和價值觀在這一賽事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傳播和弘揚[5]。作為當今競技體育全球化的標志,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刻意打造體育明星或者謀取商業利益,而是在于通過體育運動與精神文化相結合,使人類精神得到升華,同時向世界呈現和宣揚運動員自我超越的精神,以期共同建立一個和平美好的世界[6]。德國當代存在主義哲學家雅斯貝爾斯在《時代的精神狀況》一書中對體育運動的價值作了哲學詮釋,他認為“人是精神,人之作為人的狀況乃是一種精神狀況。”[7]總書記在提出“從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這一號召時,也著重強調了精神層面,即運動員的思想和人格。因此,競技體育運動的本質是通過競技技術這一載體,培養和塑造出一批又一批頑強拼搏、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優秀運動員,從而不斷向世界傳播和弘揚代表人類潛意識的精神與理念,詮釋體育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的統一。由此可見,作為體育明星載體的競技技術,只有在諸如社會責任等深層次的人文精神中才能體現出其真正意義上的價值,才能構建精神的世界、理想的世界和超越的世界,才能表現出體育對人類生存意義及價值的終極關切,傳達世界人民熱愛和平與向往美好生活的愿望[8]。而作為體育明星靈魂的精神文化,則反映的是人的價值理性、道德情操、理想人格和精神境界,包含著信念、理想、人格、道德和責任。它的迷失是對人文精神的剝離,并使競技技術變為一具喪失靈魂的軀殼。
3體育明星社會責任的文化迷失:過度追逐
競技能力的優化,忽略了自身精神文化主體性的構建競技能力無疑是度量運動競賽水平的標準,也是我國一直以來篩選和培養優秀運動員的核心。60年來,中國逐步形成了以奧運會為最高層次的競技體育發展戰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舉國體制”,各專項運動技術在不斷完善、發展與創新,競賽成績更是突飛猛進。從最初的射擊、乒乓球、舉重、長跑,直至目前的110米欄,我國越來越多的競技項目實現了奧運金牌“零”的突破。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作為競技體育發展到現階段的一個高峰,更加預示著中國已躋身世界體育強國之林,在對優秀運動員直至體育明星的競技技術能力優化方面成功實現了與國際的接軌。然而,中國競技體育在“舉國體制”背景下迅猛發展的光環,卻一再被媒體頻頻曝光的知名運動員嚴重違背社會責任的眾多事件所掩蓋,其所產生的負面效應不僅有損體育明星的公眾形象,降低社會期望值,而且不利于在以體育為載體、跨越國界的世界性社會文化交流活動中對我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宣揚與傳播,極大阻礙了我國競技體育國際影響力的進一步提升和“人文奧運”的發展進程。可以說,以上事件預示著相當一部分體育明星人文精神的喪失,映射出社會責任正陷入文化迷失的深淵。體育明星的屬性不僅包括運動成績、競技技術等具有較強物態表現性和穿透力的外部表征,還包括決定社會行為的思想、意識、心靈、心理等不具有表象化特點的深層次內容,這些歸屬精神性及潛意識性的范疇,其穿透力較弱,必須在較長時間通過更為復雜的介質才能體現出它的內核與本質,需要借助對傳統文化知識的不斷學習、思維方式的傳授以及價值觀和社會道德的長期引導才能最終形成。因此,與競技技術的鍛造歷程一樣,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深邃的精神思想也絕非一朝一夕所能練就,而是有賴于長期、系統、完善、科學的人文素質教育。人是精神的存在,是自我實現的主體。職業運動員的體育生涯應建立在崇高的人文精神境界基礎之上,單一的競技技術能力發展與優化并不能有效替代精神文化的積累與提升。在體育競賽中只有通過受意志支配的肉體活動,才得以追求超越個體自身的客觀精神,使心靈與靈魂得以滋養和生息,實現精神的自我陶醉和滿足。因此,身體運動不只是身體的運動與恢復,同時還是精神的活動與升華;競技體育也不只是體育的競技與挑戰,同時還是生命力的演繹與超越,是對人性真善美的詮釋。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由于肩負了民族使命,承載了社會責任,才使運動員的生命力得以延續,才使競技技術的價值得以顯現,才使奧林匹克的理念得以傳承。以競技技術能力作為自身體育事業發展的唯一標準,不僅民族傳統、民族信仰和民族精神會落入脆弱、空虛和蒼白的境地,甚至由人類文明所孕育的文化修養、道德情操、社會責任等也將徹底被湮沒,最終導致精神世界的異化、枯萎和坍塌。
4體育明星社會責任的文化救贖
無論是參加競技體育比賽還是履行國家所賦予的公務員職責,作為名利雙收、功成名就的體育明星,都應該有責任和義務去創新、發展、傳播奧林匹克體育文化,胸懷國家、關愛他人、回報社會,即通過“人為”達到“為人”[4]。也只有這樣,體育明星自身的精神文化和道德情操才能得以升華,體現出的社會價值才能不斷得到認可和褒揚。不難看出,純粹的身體運動根本無法徹底沖破心理異化的藩籬,反而會折射出體育精神文化道德底蘊的極度空虛。因此,只有通過對社會責任文化內涵的充分挖掘及其在內心深處的構建,才能從本質上真正引領主體責任心的自我救贖。
4.1融入一種人文關懷
人文,人之道也,人理之倫序[9]。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精神文化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10],這透露出中共中央在政治思想工作中對加強和改進人文關懷、提升人們精神境界的重視。人文關懷的內涵是以人為本,懷著人文情感去關注個體生命的尊嚴、意義與價值,力圖通過對人的精神信念、道德人格的培養,來達到對人性的關愛、理解和尊重,突出對人的主體性的高揚,是人文精神價值取向的充分體現[11-12]。奧林匹克運動的淵源便是對人的生存、發展、自由和解放的思考,提倡把人的身體、精神與意志融為一體,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生活哲學。反觀我國當前競技體育界所出現的一系列與人文精神相違背的事件,不得不說是運動員價值觀念、審美情趣和道德情操的異化,是體育精神文化的沒落與凋亡。傳統的生物體育觀,僅把注意力局限在體育對人的生物性效果上,而體育人文觀則是要通過主體間的精神溝通,不斷向身體實踐中注入蘊含無限感染力的人性美、人情美和人格美,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育化高尚的心靈氣息。只有在身體運動中傾注人文關懷,形成自覺的體育文化培養范式,才能深入到個體的內心世界,徹底打破現實社會對精神的俘虜與禁錮;也只有這樣才足以喚醒主體潛在的社會責任感,使之在對“人為”到“為人”的認識中主動表現體育對人類生存意義及價值的終極關切,達到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的完美融通。
4.2建立一種民族信仰
信仰,源自某種超乎一般觀念或理想的信念,是對指向未來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感覺的信奉、仰望、持守和追求,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或超現實性,是內在精神的方向,對人生具有很強的解釋和指導功能。每個民族都有其自己的信仰,孕育著本民族對其生存與發展的理解、選擇、向往等主體性傾向,構建了“民之為族”的社會本性,形成了追求某一終極價值目標和人類精神生命最終依托的共同意識。中華民族的信仰歷經千年,在社會責任、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設方面凝聚了具有民族傳統特質,并不斷融合時代特征的精神力量,引導、規范和推動著本民族不斷走向未來的生存與發展,是民族思想文化和價值觀念的集中體現[13]。古代奧林匹克運動也正是出于古希臘人對神祗的崇拜和宗教信仰,才得以具備如此廣泛和深遠的影響力與號召力,耕耘著一代又一代運動員的心靈與靈魂[14]。因此可以說,信仰決定了體育,民族信仰則決定了民族體育精神文化的取向[15]。然而,目前競技體育界大量涌現的為追逐個人利益而與民族信仰相違背的事件,預示著現代社會正在經歷一場信仰危機。科技信息時代所衍生的社會、倫理等問題,使科學價值逐漸脫離了信仰的高度;商品經濟時代所盛行的消費主義、功利主義正在不斷侵蝕和腐化人類的精神世界,使殘存的信仰變得那么的脆弱與空虛[16]。因此,在身體運動中融入民族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筑建對民族生存與發展的堅定信念、執著忠誠和崇高追求,才能在個體心理層面塑造和鑄就民族應有的意志品質,釋放內心之愛,從而表現出民族作為理想人格和情感依托對個體心理以及情感的超越與升華。也只有這樣,才能抵御社會機器對信仰冰冷的蠶食,實現社會責任的回歸;才能避免空虛、虛幻的自由,將人類帶入真實的心靈自由之境。
4.3注入一種奉獻精神
奉獻精神,即為了維護他人、集體或國家利益而自覺地讓渡、舍棄自身利益甚至生命的一種犧牲精神,是個人對社會勇于承擔義務的崇高道德體現和人生價值的社會實現方式[17]。無論是古代的屈原、岳飛、文天祥,還是現代的孔繁森、許海峰、胡祖榮等,中華民族的這種奉獻精神亙古至今、綿延不絕。孟子曾說:“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競技體育這樣一種身體活動同樣為我們生動地展現了奉獻精神———體育道德的崇高境界。運動員在競賽場上頑強拼搏,為了最后的勝利,心甘情愿地為之流汗、流血,不惜犧牲肉體生命的健康以及時空上的自由與幸福,為集體和國家默默地奉獻著自己的青春[18],這無疑是個體人生價值的真正體現,是人之為人的偉大品格的絕佳展現。然而,近年來,市場經濟的負面效應催生了片面追求個人利益欲望的極度膨脹,部分體育明星在功成名就之后拜倒在了拜金主義、利己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腳下,喪失了精神生命的健康,嚴重損害了運動員的社會形象和中華體育的奉獻精神。因此,隨著現階段競技體育產業商業化的經濟價值逐漸凸顯,打造無私奉獻精神這一凈化人類靈魂的過濾器已刻不容緩。只有崇高的道義追求和情感境界,才能加深和提高個體對價值取向的認識和判斷能力,促進體育道德水平的提升;只有通過對奉獻精神的注入,才能確立遵守社會道德規范的習慣,自主、自由地做到“無為其所不為,無欲其所不欲”;也唯有如此才能最終喚回體育明星社會責任的徹底覺醒,理性自覺地顯現以社會為本位的道德原則,體現其對賴以生存共同體的責任與關愛。
5結語
體育明星作為一個備受公眾關注的特殊群體,在名利雙收、功成名就的同時應該更多地心懷感恩,回報祖國和社會,積極行使社會責任。只有這樣才能順應社會發展的潮流,有助于體育人文精神的復興,才能使競技體育作為一種人類在身體維度上對自身肉體和精神進行渡化的途徑和手段得以更完美地詮釋,才能將其對人性及生存價值的終極關懷體現得淋漓盡致。因此,在運動員培養過程中,應注重融入人文關懷、建立民族信仰和注入奉獻精神,以最終實現對體育明星社會責任的文化救贖。
作者:陳金鰲單位:常州大學體育學院